春兴精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通过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资产管理机构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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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7-139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变更通过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资产管理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孙洁晓先生的通知:因资管计划管理人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通知“东海瑞京-浦发银行-瑞盈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海瑞京

瑞盈2号”)到期后不得展期,孙洁晓先生委托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

设立陕国投聚宝盆3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陕国投聚宝

盆31号”),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承接原东海瑞京瑞盈2号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

票8,764,104股并进行管理。

一、 资管计划持股情况概述

201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基于对公司

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通过“东海瑞京-浦发银行-瑞盈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8,764,104股,具体详见2015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资管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73)。

二、 变更资产管理机构事项说明

1、孙洁晓先生增持公司股票所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东海瑞京-浦发银行

-瑞盈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为18个月,资管计划到期日为2017年5月

11日。因东海瑞京瑞盈2号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业

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

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四)的要求,该类计划产品合同到期后不得

续期。

2、由于到期之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而无法交易。2017年8

月18日,公司公告终止重组并更改交易方案,公司股票复牌;但因孙洁晓先生在

2016年10月26日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承诺期满后,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信心,孙洁晓先生委托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新设立陕国投聚宝盆3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陕国投聚

宝盆31号”),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承接原东海瑞京瑞盈2号所持有的全部公司

股票8,764,104股并进行管理。

截至本公告日,陕国投聚宝盆31号通过大宗交易承接公司股票8,764,104

股,交易价格约为8.58元/股,交易金额约为75,196,012.32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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