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7-119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杨维国
先生的通知,杨维国先生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将质押给国泰君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
除质押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质押
质押
一大股东 占其所持
股东名称 股数 质押开始日期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用途
及一致行 股份比例
(股)
动人 (%)
杨维国 是 814,200 2017 年 11 月 28 日 2018 年 11 月 28 日 国泰君安 1.24 个人融资
合计 -- 814,200 -- -- -- 1.24 --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
是否为第
质押 质押占其
一大股东
股东名称 股数 质押开始日期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所持股份
及一致行
(股) 比例
动人
(%)
400,000 2016 年 11 月 29 日 2017 年 11 月 29 日 0.61
杨维国 是 28,000 2017 年 5 月 12 日 2017 年 11 月 29 日 国泰君安 0.04
54,200 2017 年 5 月 26 日 2017 年 11 月 29 日 0.08
合计 -- 482,200 -- -- -- 0.73
1、杨维国先生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将其持有的 400,000 股公司股份与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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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君安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11 月 29 日,购回交易日
为 2017 年 11 月 29 日(公告编号:2016-115)。2017 年 5 月 12 日、2017 年 5 月
26 日,杨维国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 28,000 股、54,200 股公司股份以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方式质押给国泰君安,初始交易日分别为 2017 年 5 月 12
日、2017 年 5 月 26 日,购回交易日均为 2017 年 11 月 29 日(公告编号:2017-040、
2017-045),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2、2017 年 11 月 29 日,杨维国先生将上述质押及补充质押给国泰君安的合
计 482,200 股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
质押相关手续。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杨维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5,8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9%,本次办理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数为 814,2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1.2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5%;本次办理解除质押的股
份数为 482,2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0.73%,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
累计质押股份数为 23,762,6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6.09%,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32%。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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