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
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的通知》
及《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省管企业党建几个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
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增加党建工作章节,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1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
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潍坊市经济 简称“公司”)。公司经潍坊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体制改革委员会“潍改发[1993]33 号”文批 会“潍改发[1993]33 号”文批准并经山东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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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并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鲁体改 体制改革委员会“鲁体改函字[1996]168 号”文
函字[1996]168 号”文确认而以募集方式设 确认而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
立;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370000018061596。 为:91370000267170471W。
新增条款:
在第七章后新增一章作为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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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一百五十七条 根据《党章》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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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
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公司党组织关系隶属中
国共产党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党委按照有关规定
逐级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
委员会,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核
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实,保障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党委决策重大事项应
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
策。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推动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促进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
公司对《公司章程》做出前述修订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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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相应的章节、条文序号依次顺延或变更。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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