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 2017-73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34 号)核准,向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5,000 万股新股。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
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一)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
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
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
活动。
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
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 2017-73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已承诺其本次获配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且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荐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本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已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
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
阅读《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
公告书》,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
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
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会计师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新增股份变动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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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