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选举李占通为董事长,聘任郑蜀闽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强为公司
总经理,聘任常士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许罡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谢树
江为财务总监,即公司财务负责人。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
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钟彦、曾勇华、杨波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