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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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6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参与两个及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

事会同意以 2017 年 11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 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2.1 万股限制

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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