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27 19: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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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17-100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

4、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

计。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17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6日-2017年11月27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上

1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6日15:00至2017年11月27日15:00的任意

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 68 号 1 号楼 9 楼会议

3、 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表决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军红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0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7,692,0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658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5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9,213,14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8.3361%。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658,1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5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179,257 股,占公司总股本

2

的 5.1339%。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9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033,8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02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4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1,033,88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3.2023%。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同意钢银电商股票发行方案并放弃认购权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

关公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朱军红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 7,406,025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97,72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82%;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252,157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20,845,567股;

反对188,32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0.6218%;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188,321

股;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024,824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554%;反对 188,321 股,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446%;弃权 0 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亚东广信认购钢银电商定向发行股份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

关公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朱军红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 7,406,025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97,72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82%;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252,157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20,845,567股;

反对188,32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18%;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188,321

股;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0股;

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024,824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554%;反对 188,321 股,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446%;弃权 0 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公司钢联物联网认购钢银电商定向发行

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

关公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朱军红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 7,406,025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97,72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82%;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252,157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20,845,567股;

反对188,32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18%;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188,321

股;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024,824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554%;反对188,321股,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46%;弃权0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7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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