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7-135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七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下午2:30在公司子公司位于北京市的会议室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冠捷大厦8层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召
开。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国栋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11月26日—2017年1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6日15:00至2017年11月27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1,038,493股,占上市公司
1
总股份的19.04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1,037,633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04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6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赵国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赵国栋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1,038,1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选举票总数的99.9998%。赵国栋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赵国栋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6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65.1163%。
1.2选举李迎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迎晨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1,038,1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选举票总数的99.9998%。李迎晨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李迎晨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56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65.1163%。
1.3选举饶康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饶康达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1,038,1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选举票总数的99.9998%。饶康达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饶康达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56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65.1163%。
1.4选举杨锐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表决结果:杨锐志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1,038,1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选举票总数的99.9998%。杨锐志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杨锐志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56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65.1163%。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朱玉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朱玉杰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1,038,1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选举票总数的99.9998%。朱玉杰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朱玉杰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6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65.1163%。
2.2选举王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王建新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1,038,1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选举票总数的99.9998%。王建新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王建新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56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65.1163%。
2.3选举朱登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朱登凯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1,038,1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选举票总数的99.9998%。朱登凯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朱登凯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6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65.1163%。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3.1选举孙展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孙展鹏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1,038,1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选举票总数的99.9998%。孙展鹏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孙展鹏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60股,占出
3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65.1163%。
3.2选举段明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段明珠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1,038,1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选举票总数的99.9998%。段明珠女士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段明珠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56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65.1163%。
4.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超短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037,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8837%;反对 56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1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037,6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4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赵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
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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