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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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文件,并

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赵国栋先生、李迎晨先生、张哲先生、张佳女士、杨锐志先生、

何石琼先生、余魏豹先生等高管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

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朱玉杰) (王建新) (朱登凯)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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