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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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就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

关事项发表下述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审核<深圳四方

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确定

授予激励对象 3,166,3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174 名,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2,533,100 股。由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

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700 股,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

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经本次调整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174 名调整为 171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66,300 股调整为 3,146,600 股,其中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33,100 股调整为 2,513,40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3,200 股。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相关事项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一致同意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174 名调整为 171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66,300 股调整为 3,146,600 股,其中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33,100 股调整为 2,513,40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3,200 股。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深圳四

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27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513,400 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嘉勇 张力 何敏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2017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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