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7-099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获得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 11 月 27 日,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三钢闽光)接到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的通知,三钢集团的控股股东福建省
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冶金控股)已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收到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福建省国资委)印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福建三安
钢铁有限公司 100%股权方案的批复》(闽国资运营【2017】235
号),福建省国资委原则同意三钢闽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福建三
安钢铁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方案。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福建三钢闽光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10,以下简称三钢闽光)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方案。
二、本次方案实施后,三钢集团仍为三钢闽光控股股东。请
你司指导三钢集团持续关注三钢闽光股权变动情况和董事会席
位安排,维护国有股权的控股地位。
三、请你司指导国有股东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
确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权益,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并请
你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委。”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需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
准,以及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批准或同意(若需)后方
可实施。
公司将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17 年 11 月 11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
登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将在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待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能实施。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并根据
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