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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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7)083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

知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

00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

林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同意公司于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申请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相关事宜。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

行台州分行、招商银行台州分行、中国银行台州洪家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台州分行、华夏银

行台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并授

权公司董事长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

《关于公司购买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 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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