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声明与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受成都天翔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关于配合做好并购
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上市公司
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核查后出具,以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提出的意见
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承诺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础上提出的,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了尽
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
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了充分核查,
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的《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
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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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天翔环境、上市公司、公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指
示 市,股票代码:300362
中德天翔、标的公司 指 成都中德天翔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拟
指 中德天翔 100%股权
购买资产
Aqseptence Group GmbH(欧胜腾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全
球知名的工业过滤和分离、水处理设备与系统解决方案的综
AS 公司 指
合供应商,其业务主要围绕“水处理与利用”的主题,沿着取
水、污水的收集、固液分离、污染物处理等环节展开。
中泰创展 指 中泰创展(上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亲华科技 指 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
星润泰祥 指 成都星润泰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中讯建通 指 中讯建通(北京)控股有限公司
深商兴业 指 深圳市深商兴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海汇智 指 深圳市四海汇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中德天翔原股 中泰创展、亲华科技、星润泰祥、中讯建通、深商兴业、四
指
东 海汇智
本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
本核查意见 指 公司本次重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
见》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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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深交所《关于配合做好
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法规规定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
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及各方提供的资料,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
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
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
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
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1、天翔环境所属行业
本次交易前,天翔环境主要从事水电设备、环保设备及工程等的研发、生产、
销售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天翔环境所处行业归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C34)”。
因此,天翔环境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
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支持推
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2、标的公司所属行业
天翔环境拟发行股份购买中泰创展、亲华科技、星润泰祥、中讯建通、深商
兴业、四海汇智合计持有中德天翔 100%的股权。中德天翔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系为收购德国 AS 公司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除间接持有 AS 公司股权
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
本次交易前,AS 公司为一家工业过滤和分离、水处理设备与系统解决方案
的综合供应商,其全球业务由七大板块构成,包括水处理设备(WT)、水井设
备(WW)、取水设备(WI)、真空设备(VT)、工业过滤设备(IF)、一般
工业设备(GI)、烃加工设备(HP)。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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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AS 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C34)”。
因此,AS 公司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
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支持推
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方(天翔环境)与
标的公司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均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
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
二、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
重组上市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前,天翔环境主要从事水电设备、环保设备及工程等的研发、生产、
销售业务,AS 公司为一家工业过滤和分离、水处理设备与系统解决方案的综合
供应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天翔环境与 AS 公司所处行业均归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C34)”。因此,天
翔环境本次收购属于同行业并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同行业并购。
(二)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邓亲华持有上市公司 132,988,051 股,持股比例为 30.43%,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翔持有上市公司 8,006,618 股,持股比例为 1.83%。邓亲华、
邓翔通过其 100%持股的亲华科技与华鑫信托设立的“华鑫信托.311 号证券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 5,476,296 股,持股比例为 1.25%。邓亲华与邓翔签署
了《一致行动协议》,两者为父子关系,两者直接与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 33.52%。
邓亲华、邓翔合计持有亲华科技 100%股权。亲华科技在本次交易停牌期间
取得中德天翔 20.59%的股份。亲华科技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交易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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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天翔环境 26,022,304 股,持股比例为 4.62%。
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邓亲华与邓翔直接、间接持
有上市公司 172,493,269 股,持股比例为 30.62%,邓亲华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仍
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发生变化,因此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
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经天翔环境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拟全部通过发行股份的方
式支付,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结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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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方(天翔环境)与标的公司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均
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
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
的行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4、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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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禹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涛 孙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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