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基金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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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基金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听

取了公司“关于签署基金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说明,审阅了相关资

料,现就下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基金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文件完备,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基金合作框架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平其能 顾海 王玉春

2017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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