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
阅了公司拟收购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的相关文件材料,认为
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延伸和完善新能源材料
生产的产业链,推进相关产业链的整合,缓解控股子公司中科星城石墨化加工供需
紧张的局面,促进其对产品质量和生产成本的控制,提高中科星城产品的核心竞争
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贵州格瑞特
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峰:_____________ 李留庆:______________ 童 钧: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