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3 证券简称:德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7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需
要,提高融资效率,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与阜新鼎宏实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宏实业”)签订《借款协议》,向鼎宏实业借款不超过
人民币 13,000 万元,借款年利率为 5.3%,借款额度有效期为 6 个月。根据公司
经营需要,拟将此次借款展期为 12 个月,即在原借款期限到期后,该借款额度
在有效期内可继续循环使用(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鼎宏实业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5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家林、张瑞、王学东、韩颖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该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审议权限,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阜新鼎宏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阜新市海州区西环路 18 号
3、法定代表人:周家林
4、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日用百货、五金建材(不含木材、油漆)、办公用品批发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单位
鼎宏实业持有公司 10,714,275 股,持股比例 10.21%;同时,公司董事周家
林、张瑞、王学东、韩颖合计持有鼎宏实业 35%股权。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鼎
宏实业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借款币种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
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要
借款额度有效期:12 个月
借款利率:借款年利率 5.3%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借款,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需
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借款利率经交易
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承担的整体风险较
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中小股东及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额为不超过 13,000 万元,公司应于借款期限届满时或届满前将借款
及按《借款展期协议》计算的借款利息偿还给鼎宏实业。
2、协议的生效条件
《借款展期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和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公司承担的实
际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
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前述鼎宏实业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不超过 13,000 万元外,2017 年年初至
今,公司未与鼎宏实业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将于 2017 年 4 月与阜新鼎宏实业有限公司于签订的《借
款协议》展期为 12 个月,即在原借款期限到期后,该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继
续循环使用。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鼎宏实业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关联
交易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和补充流动资金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对德尔股份本次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
联交易之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