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媒体 2017-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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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阜

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对德尔股份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之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1、德尔股份为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与阜新鼎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宏实业”)签订

《借款协议》,向鼎宏实业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借款年利率为 5.3%,

借款额度有效期为 6 个月。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拟将此次借款展期为 12 个月,

即在原借款期限到期后,该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循环使用。

2、鼎宏实业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5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家林、张瑞、王学东、韩颖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该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审议权限,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1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阜新鼎宏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阜新市海州区西环路 18 号

3、法定代表人:周家林

4、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日用百货、五金建材(不含木材、油漆)、办公用品批发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单位

鼎宏实业持有公司 10,714,275 股,持股比例 10.21%;同时,公司董事周

家林、张瑞、王学东、韩颖合计持有鼎宏实业 35%股权。根据深交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鼎宏实业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借款币种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

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要

借款额度有效期:12 个月

借款利率:借款年利率 5.3%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借款,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需

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借款利率经交易

2

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承担的整体风险较

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中小股东及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况。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额为不超过 13,000 万元,公司应于借款期限届满时或届满前将借款

及按《借款展期协议》计算的借款利息偿还给鼎宏实业。

2、协议的生效条件

《借款展期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六、交易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和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公司承担的鼎

宏实业实际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当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除前述鼎宏实业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不超过 13,000 万元外,2017 年年初至

今,公司未与鼎宏实业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关联

交易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和补充流动资金需要,不存在损

3

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德尔股份本次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

之事项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谭轶铭] [郭厚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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