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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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17-062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1、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中第 1.07 条修改前: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5,235,073.00 元,实收资本 265,235,073.00 元。

修改后: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0,899,624.00 元,实收资本 450,899,624.00 元。

2、公司章程“第三章 股份”中第 3.06 条修改前:

公司股份总数为 265,235,073 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65,235,073 股。

修改后:

公司股份总数为 450,899,624 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50,899,624 股。

3、公司章程“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中第 4.49 条修改前: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后: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4、公司章程“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中第 8.07 条修

改前:

(二)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

关法规允许情况下根据盈利状况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修改后:

(二)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

先考虑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关法规允许情况下根据盈利状况公司

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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