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17-062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1、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中第 1.07 条修改前: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5,235,073.00 元,实收资本 265,235,073.00 元。
修改后: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0,899,624.00 元,实收资本 450,899,624.00 元。
2、公司章程“第三章 股份”中第 3.06 条修改前:
公司股份总数为 265,235,073 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65,235,073 股。
修改后:
公司股份总数为 450,899,624 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50,899,624 股。
3、公司章程“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中第 4.49 条修改前: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后: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4、公司章程“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中第 8.07 条修
改前:
(二)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
关法规允许情况下根据盈利状况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修改后:
(二)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
先考虑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关法规允许情况下根据盈利状况公司
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