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7〕8376 号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机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方正电机公司增发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方正电机公司增发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
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方正电机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方正电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
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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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
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方正电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方正电机公司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海荣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 勃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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