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征集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24 15: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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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2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征集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 2018

年 1 月 9 日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换届选举”),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即 2017 年 12 月 4 日前)按本公

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

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

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

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

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3、符合《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4、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

称等专业资质;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

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9)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兼任

独立董事;

(10)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

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7 年 12 月 4 日 17: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恽黎明、魏冉

电 话:021-59884061

传 真:021-59884157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旺路 58 号

邮 编:201702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4 日

附件: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人持有股数: 推荐人证件号码: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请在类别前打“√”)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

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

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如有)(注:指与上

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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