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鹰农牧: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增持股票计划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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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7-087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完成增持股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侯建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建业先生与侯杰先生、部分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通知,截止 2017 年 11 月 23 日,侯建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建业

先生与侯杰先生通过委托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长安信托-股东增

持 3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37 号信托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增

持公司股票 3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增持金额约 15,710.42 万

元;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委托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长安

信托-股东增持 36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36 号信托计划”),以集中

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32,242,5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增

持金额约 13,762.97 万元;上述人员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66,242,5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1%,累计增持金额约 29,473.39 万元。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持情况

1、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建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建业先生和侯杰先

生。

2、增持计划概述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建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建业先生与侯杰先生计划自公

1

告之日起未来 6 个月内,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超过 16,000

万元,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

3、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1)增持股票情况

增持人的 增持股份

增持均价(元/ 增持金额(万

姓名或名 增持日期 增持方式 增持数量(股) 占总股本

股) 元)

称 比例(%)

侯建芳及

2017.11.20 4.605 31,000,000 14,275.50 0.99

其一致行

集中竞价

动人侯建

2017.11.22 4.783 3,000,000 1,434.92 0.10

业和侯杰

合计 - - - 34,000,000 15,710.42 1.08

注:上述表格中增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

的原因造成。

(2)本次增持计划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建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77,331,168 股(包括直接持股及通过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0.74%;侯建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7,160,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0%;

侯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7,160,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0%;深圳市聚成企业

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成股份”)持有公司股票 34,469,622 股,

占公司总股本 1.10%。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建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建业先生、

侯杰先生、聚成股份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406,122,7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85%。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侯建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77,331,168 股(包括直接持股及通过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0.74%;侯建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7,160,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0%;

侯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7,160,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0%;聚成股份持有公

司股票 34,469,62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0%;侯建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建

业先生与侯杰先生通过 37 号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3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1.08%。

2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建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建业先生、

侯杰先生、聚成股份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440,122,710 股(包括直接持股及通过

资产管理计划、37 号信托计划间接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3%。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4、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建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

实施期间、法定期限内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5、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建芳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侯建业先生和侯杰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书如下:

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情况

1、增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侯五群先生;董事候斌女士;董事兼总裁李花女士;

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吴易得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兼副总裁杨桂红女士;

总兽医师司海坤先生。

2、增持计划概述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公司部

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公告之日起未来 6 个月内,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3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增持公司股

票,合计增持金额不超过 14,000 万元,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

3、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1)本次增持股票情况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委托设立的 36 号信

托计划,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32,242,559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03%,增持均价为 4.269 元/股,增持金额约为 13,762.97 万元。具体增

持情况如下所示:

增持人的姓 增持均价(元

职务 增持日期 增持方式 增持数量(股)

名或名称 /股)

侯五群 副董事长、副总裁

候斌 董事

李花 董事、总裁

2017 年 11 集中竞价及

董事、董事会秘 4.269 32,242,559

吴易得

书、副总裁 月 15 日 大宗交易

董事、财务总监、

杨桂红

副总裁

司海坤 总兽医师

(2)本次增持计划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侯五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88,823,37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83%;候斌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86,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76%;李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945,2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

吴易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28,2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杨桂红女

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28,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司海坤先生未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侯五群先生、候斌女士、李花女士、吴易得先生、杨桂红女士、司海坤先生

等 12 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通过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18,785,5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5 年 11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5-112)。

4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上述人员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未发生变化。

侯五群先生、候斌女士、李花女士、吴易得先生、杨桂红女士、司海坤先生

等 12 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通过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18,785,5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

侯五群先生、候斌女士、李花女士、吴易得先生、杨桂红女士、司海坤先生

通过 36 号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32,242,5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4、其他说明

(1)参与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法定期限内

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

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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