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23 19: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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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保障监事会依法 及股东合法权益,保障监事会依法

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聚灿光电科 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聚灿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规则。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七条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 第七条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

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 选举或更换,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工会组织职工代表推选产生。监事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监事任期从股 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 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监

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止。

第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告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

(二)检查公司财务; 规、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规定,报告的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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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 (二)检查公司财务;

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的建议;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员予以纠正; 的建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员予以纠正;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八)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定的其他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召开监事会会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召开监事会会

议的,可采用书面送达或传真方式, 议的,可采用书面送达、邮递、电

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表决 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于会议召开前

事项,向全体监事进行通知。 5 日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

表决事项,向全体监事进行通知。

第二十六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 第二十六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 包括

少包括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会议的时间、地点; 会议的时间、地点;

(一)事由及议题(会议提案); (一)事由及议题(会议提案);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

的提议人及书面提议; 的提议人及书面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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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资料; (三)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资料;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情况紧急时可采用口头会议通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

知,口头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一)、(二)项内容,以及需要尽 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

方式召开。 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

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 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

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 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

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 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

事应当将其对审核事项的书面意见 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

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公 召开。

司。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

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

表意见的监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

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

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

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

监事人数。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三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

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决议涉及须经

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或者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要进行披

露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涉及其

他事项的监事会决议,根据届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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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认为有必要披

露的,公司也应当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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