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铭
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
案》、《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材料,现发表如下事先认
可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
该机构出具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打造公司的综合
竞争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
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的《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
报告的议案》、《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材料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雪 林 清 徐曙娜
2017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