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铭智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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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华铭智能 股票代码:300462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序号 交易对方 住所/通讯地址 序号 交易对方 住所/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永安西里*楼*单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南沙头角保税区

1 陈放 12 宝德昌

元*号 保发大厦 25-39

北京市海淀区远流清园*号楼* 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九号办公楼

2 杨宝升 13 宁波软银

单元*号 1225 室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少先路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3 白文举 14 长江经济带

十八号街坊广基小区*栋*号 号

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

4 黄海珈 北京市海淀区太阳园*号楼*号 15 创世一期

楼 908 室

5 李桂琴 北京市宣武区报国寺*号 16 国泰君安格隆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弄 1 号 2-4 层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信息

6 付春 17 国泰君安建发 (保税区)象屿路 97 号厦门国际航运

产业部数据所

中心 D 栋 8 层 03 单元 A 之九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西里*楼* 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

7 李杨松 18 创世盈创

门*号 号办公楼 1163 室

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号院

8 夏之民 19 湖北军融 鄂州市滨湖南路东段 62 号

*号楼*室

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 1366 号 3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500

9 湖州赛创 20 杭州宽华

幢 1210-10 号 号 6 幢 4 单元 1032 室

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六号

10 宁波凯安 21 湖北长江资本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2 号

办公楼 324 室

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482 号创智

11 天津软银 -

大厦 203 室-123

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待定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公司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

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

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备查文件的查阅地点

为本公司办公室。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

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

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

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

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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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

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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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目录

公司声明 ............................................................................................................................ 1

目录 .................................................................................................................................... 3

释义 .................................................................................................................................... 5

一、一般释义.............................................................................................................. 5

二、专业释义.............................................................................................................. 7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8

一、本次交易方案...................................................................................................... 8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定价情况.............................................................. 8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数量及锁定期安排............................................ 10

四、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与奖励安排.................................................................... 15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5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15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6

八、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18

九、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18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20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

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24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25

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 .................................................................................................... 27

一、与交易相关的风险............................................................................................ 27

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29

三、财务风险............................................................................................................ 32

四、其他风险............................................................................................................ 33

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述 .................................................................................................... 3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35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3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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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39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7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47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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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在本报告书摘要

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系四舍五入

所致。

一、一般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华铭智能 指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国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国政通科技有限

标的公司、国政通 指

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国政通 90%股权

陈放、杨宝升、黄海珈、白文举、李桂琴、付春、夏之

民、李杨松、湖州赛创、天津软银、宁波软银、宁波凯

交易对方 指 安、宝德昌、国泰君安格隆、国泰君安建发、长江经济

带、湖北长江资本、湖北军融、杭州宽华、创世盈创、

创世一期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 华铭智能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易、本次重组 募集配套资金

华铭智能向国政通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本次收购 指

其所持的国政通 90%股权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重组报告书 指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本报告书摘要 指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摘要》

华铭智能拟向不超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份募集配套资金

天津软银 指 天津软银博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软银 指 宁波软银稳定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泰君安格隆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

国泰君安格隆 指

限合伙)

国泰君安建发 指 厦门国泰君安建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宝德昌 指 深圳市宝德昌投资有限公司

长江经济带 指 长江经济带(湖北)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长江资本 指 湖北长江资本股权投资一期基金(有限合伙)

湖北军融 指 湖北军融高技术服务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杭州宽华 指 杭州宽华优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世一期 指 宁波创世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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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世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创世盈创 指

伙)

宁波凯安 指 宁波凯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赛创 指 湖州赛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天国富证券 指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天国富证券与国泰君安证券的合称

中汇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会会计师 指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同华评估、评估机构、中

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同华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政通科技

《购买资产协议》 指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政通科技

《业绩补偿协议》 指

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

报告期 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9 月

中同华评估于 2017 年 9 月 6 日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

(2017)第 795 号《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

《资产评估报告》 指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

及的国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书》

评估基准日 指 2017 年 3 月 31 日

陈放及其一致行动人,具体为陈放、杨宝升、白文举、

业绩承诺方 指

李桂琴、付春、夏之民、李杨松、湖州赛创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身份证号码查询中心 指 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格式准则第 26 号》 指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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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释义

网络内容服务商(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即向广大

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

ICP 指 商。其必须具备的证书为 ICP 证,ICP 证是指各地通信

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

经营许可证》

一家涵盖出租车、专车、快车、顺风车、代驾及大巴等

滴滴出行 指

多项业务在内的一站式出行平台

快车、顺风车 指 网络约车平台特定的约车服务

一种由计算机集中控制的自动售票(包括半自动售票)、

AFC 系统 指

自动检票以及自动收费和统计的封闭式自动化网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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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

华铭智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政通 90%股权,同时为提高

本次交易整合绩效,拟向不超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

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中同华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国政通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为 177,300.00 万元。评估报告出具时,国政通已与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

署《数据互联服务合作协议》,约定国政通基于商业需求,使用上海数据交易中

心有限公司数据互联平台提供的相关对接、供应协调、组织配送等服务,获取平

台数据供应方许可提供的各类数据及数据衍生品。上述合作协议能为国政通带来

新的信息核验服务业务,中同华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未考虑上述业务对评估值的

影响。考虑到国政通以往丰富的业务经验和良好的经营业绩,上市公司看好国政

通上述新增业务的发展。另外,国政通将于评估基准日后实施向国政通全体股东

派发 7,300.00 万元现金分红事宜。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国政通 100%股权

的 最 终 交 易 价 格 为 185,000.00 万 元 , 对 应 国 政 通 90% 股 权 的 交 易 价 格 为

166,500.00 万元。

2、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5,437.00 万元,不超过公司本

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

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

3、天津软银和宁波凯安有权在《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国

政通剩余 10%股权出售给第三方或在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 12 个

月内(前提条件为:国政通 90%股权已经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要求上市公司以

现金收购国政通剩余 10%股权并向其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上市公司收购

国政通剩余 10%股权的价格按照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交易的作价依据确定。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定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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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

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中同华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国政通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

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国政通 100%

股权的母公司账面净资产为 50,624.09 万元,评估价值为 177,300.00 万元,评估

增值 126,675.91 万元,增值率 250.23%。

本次评估基准日后,国政通以 2017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7,300.00 万元,在国政通 100%股权评估价值 177,300.00 万元基础上扣除上述分

红合计 7,300.00 万元后,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国政通 100%股权的最终交

易价格为 185,000.00 万元,对应国政通 9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66,500.00 万元。

(二)关于本次交易作价与评估值差异的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中,国政通的评估值为 177,300.00 万元,扣除国政通评估基准日后

分红 7,300.00 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国政通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

格为 185,000.00 万元,对应国政通 9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66,500.00 万元,评估

值与交易作价存在一定差异。

本次交易作价系交易各方综合考虑国政通现有业务及未来发展前景、新签业

务合同及未来与上市公司协同性,由交易各方经过充分商业谈判,在参考评估价

值基础上协商确定的。

1、国政通与上市公司存在较强的协同效应

AFC 系统最早用于轨道交通领域,随着城市轨道交通领域 AFC 系统的广泛

运用,AFC 系统的优越性已得到了充分肯定和接受,其应用领域已扩展至 BRT

等其他公共交通、公共场馆、景区、智能楼宇等领域,外延应用市场不断得到扩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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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政通的多数据源防欺诈业务发端于身份证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的真实性核

验,随着应用场景的不断增加,已广泛运用于银行、电信、互联网企业等领域,

未来将为互联网时代的身份核验提供更多保障。

随着《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于 201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省际、

市际长途客运班线全面实行实名制验证,未来城市地铁、公共场馆、景区等应用

场景实名验证也将陆续推出。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与国政通实现技术共享与协

作,利用国政通资源,公司可以将 AFC 系统与国政通对接,对闸机通行人员数

据进行快速身份核查、对比,从而提高通行效率,并为反恐侦查、打击犯罪及时

提供有效的信息,还可对在逃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管和震慑,实现立体化的社会治

安防控网,有效保障公共场合的安全稳定。二者结合,一方面拓宽了国政通的业

务范围,增加了多数据源防欺诈业务的应用场景,另一方面,提升了上市公司

AFC 系统的产品竞争力,巩固了市场地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国政

通在业务发展和技术协同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协同性。

2、国政通看好合作协议能带来新的信息核验服务业务

评估报告出具时,国政通已与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数据互联服

务合作协议》,约定国政通基于商业需求,使用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数据

互联平台提供的相关对接、供应协调、组织配送等服务,获取平台数据供应方许

可提供的各类数据及数据衍生品。上述合作协议能为国政通带来新的信息核验服

务业务,中同华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未考虑上述业务对评估值的影响。考虑到国

政通以往丰富的业务经验和良好的经营业绩,上市公司看好国政通上述新增业务

的发展。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数量及锁定期安排

(一)发行股份的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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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价,即 34.96 元/股。经各方友好协商,

发行价格为 31.47 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2017 年 5 月 22 日,华铭智能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6 年底股

本总额 137,7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

税),共计 9,643,200.00 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次利润分配

方案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据此,华铭智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

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31.40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华铭智能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交易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或者发行

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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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上市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

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二)发行股份的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获得的新增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任一交易对方所出售的国政通

股权的相对比例-任一交易对方获得的现金对价)÷本次发行价格。

上述公式计算取得的股份对价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交

易对方自愿放弃。

本次交易中国政通 9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66,500.00 万元,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方式支付 114,663.00 万元(占交易价格的 68.87%),以现金方式支付

51,837.00 万元(占交易价格的 31.13%)。

经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各交易对方获取对价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

出售的国

序 获得的对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发行股份数

交易对方 政通股权

号 价总额(万 (万元) (万元) (股)

比例

元)

1 陈放 11.96% 22,126.00 915.97 21,210.03 6,754,785

2 杨宝升 7.72% 14,282.00 591.25 13,690.75 4,360,112

3 黄海珈 2.94% 5,439.00 225.16 5,213.84 1,660,457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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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白文举 4.02% 7,437.00 307.88 7,129.12 2,270,421

5 李桂琴 1.61% 2,978.50 123.30 2,855.20 909,298

6 付春 0.77% 1,424.50 58.97 1,365.53 434,881

7 夏之民 0.22% 407.00 16.85 390.15 124,251

8 李杨松 0.23% 425.50 17.61 407.89 129,899

9 天津软银 7.61% 14,078.14 14,078.14 - -

10 宁波凯安 8.41% 15,558.86 15,558.86 - -

11 长江经济带 5.85% 10,822.50 - 10,822.50 3,446,656

12 湖北军融 1.68% 3,108.00 - 3,108.00 989,808

13 杭州宽华 1.68% 3,108.00 - 3,108.00 989,808

14 国泰君安格隆 2.75% 5,087.50 - 5,087.50 1,620,222

15 国泰君安建发 2.75% 5,087.50 - 5,087.50 1,620,222

16 宁波软银 7.26% 13,431.00 - 13,431.00 4,277,388

17 宝德昌 11.98% 22,163.00 19,943.00 2,220.00 707,006

18 湖州赛创 4.32% 7,992.00 - 7,992.00 2,545,222

19 湖北长江资本 1.44% 2,664.00 - 2,664.00 848,407

20 创世一期 3.03% 5,605.50 - 5,605.50 1,785,191

21 创世盈创 1.77% 3,274.50 - 3,274.50 1,042,834

合计 90% 166,500.00 51,837.00 114,663.00 36,516,868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华铭智能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5,437.00 万元,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发

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 100%,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

关费用。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

准批文后,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受制于相关规则,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以下两项孰低原则确定:1)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

发行价格确定的股份数,2)发行前总股本的 20%的股份数,即 2,755.2 万股。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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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锁定期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取得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陈放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新

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12 个月届满且其已实现 2017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业绩承诺或充分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发行获得

的全部股份的 10%;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且其已实现 2017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2017 年度、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业绩承诺或充分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其剩余的于

本次发行获得的全部股份。

股份锁定期限内,上述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因上

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

(2)除陈放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

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12 个月届满之日不得以任何方式进

行转让。

股份锁定期限内,上述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因上

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

2、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中拟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含 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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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

要求,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与奖励安排

业绩承诺方承诺:国政通 2017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8,545 万元,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 21,045 万元,2017 年度、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积不

低于人民币 36,670 万元。若未实现上述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将按照《业绩补

偿协议》约定补偿上市公司。

如果国政通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累积实现的净利润超过《业绩补偿协议》

约定的承诺利润数总和,上市公司应当将国政通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累积实现

的净利润总和超过承诺利润数总和部分的 50%(上限为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

额的 20%)作为奖金奖励给届时仍于国政通或上市公司任职的包括但不限于国政

通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在内的相关主体,上市公司应当于国政通 2019 年度专项审

计/审核结果出具后按照陈放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定的奖励方案进行奖励(相关税

费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上市公司对奖励方案有权提出合理建议)。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

对方中陈放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超过 5%,根据《创业板上市规

则》,陈放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华铭智能经审计的 2016 年度财务报告、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

及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相关指标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具体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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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净资产

华铭智能(2016 年末/2016 年度) 75,140.91 21,344.58 55,257.90

国政通(2016 年末/2016 年度) 59,162.27 29,094.55 49,282.97

国政通(成交额) 166,500.00 - 166,500.00

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及成交额较高者占华

221.58% 136.31% 301.31%

铭智能相应指标比重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国政通的资产总额(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净资产(成

交额与账面值孰高)、营业收入均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应指标的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涉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

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张亮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持股比例为 38.76%;本次交易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张亮

的持股比例变更为 30.64%,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

易前后张亮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137,760,000 股增加至 174,276,868 股,张亮的持股比例由 38.76%变更为 30.64%,

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新增股份 本次交易后

(截至 2017.9.30)

名称

股份数 股份数 股份数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股) (股) (股)

张亮 53,390,400 38.76% - 53,390,400 30.64%

陈放及其一致行 - - 17,528,869 17,528,86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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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

本次新增股份 本次交易后

(截至 2017.9.30)

名称

股份数 股份数 股份数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股) (股) (股)

动人

国政通其他股东 - - 18,987,999 18,987,999 10.90%

其他股东 84,369,600 61.24% - 84,369,600 48.41%

总股本 137,760,000 100% 36,516,868 174,276,868 100%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经上会会计师审计的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未经审计的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和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对比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7.9.30/2017 年 2017.9.30/2017 年

项目 增幅

1-9 月实现数 1-9 月备考数

资产总额 81,888.28 269,027.80 228.53%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56,903.79 177,493.45 211.92%

营业收入 16,386.58 42,433.91 158.96%

利润总额 3,048.29 11,085.99 263.68%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610.22 8,518.88 226.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49 172.22%

2016.12.31/2016 年 2016.12.31/2016 年度

项目 增幅

度实现数 备考数

资产总额 75,140.91 263,638.09 250.86%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55,257.90 176,508.89 219.43%

营业收入 21,344.58 50,439.13 136.31%

利润总额 5,517.78 14,106.63 155.66%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857.38 11,445.37 135.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66 87.64%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前,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基本每股

收益将由 0.35 元/股增加至 0.66 元/股,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

能够有效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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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八、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程序

1、参与本次交易的国政通机构股东均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同意本次交易。

2、2017 年 9 月 22 日,国政通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同意将所持国政通

9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互相放弃优先购买权。

3、2017 年 10 月 1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

4、2017 年 11 月 2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程序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未取得前述核准前本次交易将不得实施。

九、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交易中,公司和交易对方将采取如下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

办法》、《格式准则第 2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

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摘要披露

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

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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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进行了审议和表

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方案等

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外,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

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华铭智能将于股东大会召开日 15 日前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

会的通知,敦促公司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

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同时,公司已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四)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认购

的股份需进行锁定安排,交易对方已对所认购的股份锁定进行了相关承诺,详见

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数量及锁定期

安排”之“(三)锁定期安排”。

(五)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

计和评估,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

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

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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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6 年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35 元/股、2017 年

1-9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18 元/股,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华铭智能《备

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在 2016 年期初完成,上市公司 2016 年实现的基本

每股收益为 0.66 元/股,2017 年 1-9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49 元/股,高于

本次交易前的基本每股收益。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并购重组

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为避免后续标的资产业绩实现情况不佳

而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情形,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了风险提示和披

露了拟采取的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对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各交易对方作出的主要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以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目前不拥有及经营

任何在商业上与华铭智能、国政通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

的业务。

2、本人在国政通或华铭智能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未在国政通

或华铭智能任职的人员亦承担该不竞争承诺,承诺期限与陈放保持一

避免同业 致),不会自己经营或以他人名义直接或间接经营与华铭智能及国政

竞争承诺/ 通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不会在同华铭智能及国政通存在相同或者相

减少与规 类似业务的实体担任任何职务或为其提供任何服务;本人违反前述不

交易对

范关联交 竞争承诺的,应当将本人因违反承诺所获得经营利润、工资、报酬等

易/保持上 全部收益上缴华铭智能,前述赔偿仍不能弥补华铭智能因此遭受的损

市公司独 失的,本人应当就华铭智能就其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立性 3、在本人作为华铭智能关联方期间,如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来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与华铭智能、国政通的主营产

品或服务有可能形成直接或间接竞争,本人同意或促使本人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同意华铭智能、国政通有权优先收购本人拥有

的与该等产品或服务有关的资产或本人相关企业中的全部股权,或在

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将该形成竞争的商业机会让渡给华铭智能、国政

通,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20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二、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在本人作为华铭智能关联方期间,本人及所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华铭智能、国政通及其下属子公司的

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所实际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与华铭智能、国政通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

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并将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

控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

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

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

害华铭智能及华铭智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本人及所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杜绝非法占用华

铭智能、国政通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华铭智

能、国政通向本人及所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

3、本人将依照《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

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华铭智能、国政通及其

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华铭智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章及《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平

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

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

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特别地,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

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的资金。

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避免同业

1、本人以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目前不拥有及经营

上市公 竞争承诺/

任何在商业上与华铭智能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司实际 减少与规

2、在本人作为华铭智能关联方期间,本人本身、并且本人必将通过

控制人、 范关联交

法律程序使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来均不从事任何

控股股 易/保持上

在商业上与华铭智能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东 市公司独

3、在本人作为华铭智能关联方期间,如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

立性

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来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与华铭智能的主营产品或服

21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务有可能形成直接或间接竞争,本人同意或促使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其他企业同意华铭智能有权优先收购本人拥有的与该等产品

或服务有关的资产或本人相关企业中的全部股权,或在征得第三方允

诺后,将该形成竞争的商业机会让渡给华铭智能,或转让给其他无关

联关系的第三方。

二、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在本人作为华铭智能关联方期间,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华铭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

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与华铭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

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

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

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华铭智能

及华铭智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杜绝非法占用

华铭智能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华铭智能向本

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人将依照《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

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华铭智能及其下属

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华铭智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章及《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平

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

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

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特别地,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

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的资金。

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提供 一、本公司/企业/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

交易对 资料真实 供了本公司/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

方 性、准确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企业/本人保证所提

性和完整 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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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性的承诺 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函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企业/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

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三、如本公司/企业/本人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企业/本人将暂停转让

在华铭智能拥有权益的股份。

1、本公司/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

公司/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

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

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上市公

关于提供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司全体

资料真实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监

性、准确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事、高级

性、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

管理人

性的承诺 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公司/企业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企业将暂停转让在华铭智能

拥有权益的股份。

1、本公司/企业已经依法对国政通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

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企业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

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2、本公司/企业合法持有国政通的股权,该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不

存在股份代持,不代表其他方的利益,且该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

押等他项权利,亦未被执法部门、查封、司法冻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

制的任何约束;同时,本公司/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

关于标的

交易对 至上市公司名下。

资产权属

方 3、在本公司/企业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协议生效并执行完毕之前,本公

的承诺函

司/企业保证不就本公司/企业所持国政通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

第三人权利,保证国政通正常、有序、合法经营,保证国政通不进行

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

务之行为,保证国政通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国政通行为。如确有需

要,本公司/企业及国政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本公司/企业保证国政通或本公司/企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

在阻碍本公司/企业转让国政通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23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5、本公司/企业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公司/企业转

让国政通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6、国政通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不

存在阻碍本公司/企业转让所持国政通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1、本公司/企业系在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及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

合法主体资格。

2、本公司/企业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即本公司/企业不涉

关于合法 及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交易对

合规的承 查,亦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诺函 对本公司/企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3、本公司/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本公司/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一、陈放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

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12 个月届满且其已实现 2017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或充分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的股

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发行获得的全部股份的 10%;通过本次交易获得

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且其

已实现 2017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业绩承诺或充分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其剩余的于

关于股份 本次发行获得的全部股份。

交易对

锁定的承 股份锁定期限内,上述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

诺 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

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除陈放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12 个月届满之日不

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股份锁定期限内,上述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

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

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

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24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亮已出具承诺

函:“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华铭智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政通 90%

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自华铭智

能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任何减持华铭智能股份的计划。本承诺函

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华铭智能造成

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日,华铭智能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

承诺函:“本人承诺:自华铭智能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任何减持

华铭智能股份的计划。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

对违反上述承诺给华铭智能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

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安排或者计划

各方同意,对于未纳入本次收购范围的天津软银和宁波凯安合计持有的国政

通 10%股权(其中天津软银持有国政通剩余股权比例为 4.75%,宁波凯安持有国

政通剩余股权比例为 5.25%),天津软银和宁波凯安有权在《购买资产协议》生

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国政通剩余 10%股权出售给第三方或在本次交易取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批文后 12 个月内(前提条件为:国政通 90%股权已经过户至上市公

司名下)要求上市公司以现金收购国政通剩余 10%股权并向其支付完毕全部股权

转让价款。上市公司收购国政通剩余 10%股权的价格按照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交易

的作价依据确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将增

加至 174,276,868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份分布情况仍满足《公司法》、

《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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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公司聘请中天国富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天

国富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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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尽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

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

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此外,本次交易需要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交易时间

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在交易过程中标的资产业绩大幅下滑或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

影响事项,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

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对方及上市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

次交易,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加

期审计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

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

间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根据评估结果,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国政通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77,300.00 万元,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国政通母公司账面净资产

50,624.09 万元增值 126,675.91 万元,增值率为 250.23%。

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值较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较高,主要是由于标的资产具

有较好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未来业绩增长能力。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

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但由于评估过程各种假设的不确定性,存在因

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竞

争环境改变等情况,使得标的资产未来盈利水平达不到评估时的预测,导致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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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造成不

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国政通业绩承诺方承诺,国政通 2017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8,545 万元,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 21,045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累积不低于人民币 36,670 万元。未实现上述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将按照协议

约定补偿上市公司。

尽管交易双方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

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业绩承诺无法

实现,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业绩承诺补偿不足的风险

国政通业绩承诺方为陈放、杨宝升、白文举、李桂琴、付春、夏之民、李杨

松、湖州赛创,其在本次交易中合计取得对价占国政通 100%股权总对价的比例

为 30.85%。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

联人,本次交易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

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可以与交易对方自主协

商是否进行业绩补偿,以及业绩补偿的方式和相关具体安排。本次交易的业绩补

偿安排系交易双方商业谈判的结果,有助于交易意向的顺利达成,但是,如果在

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盈利未达到业绩承诺约定金额甚至出现亏损,可能出现业

绩承诺方不足以完全补偿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出现一定程度增加。本

次交易的标的资产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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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若未来上市公司或标的资产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被

摊薄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一)政策风险

受益于国家鼓励大数据产业发展相关产业政策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大数据产

业发展较快。2015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指出“发

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大力推动政府信

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消除信息孤岛,推进

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增强政府公信力,引导社会发展,服务公众企业;以企业

为主体,营造宽松公平环境,加大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力

度,着力推进数据汇集和发掘,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

健康发展;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科学规范利用大数据,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通过促进大数据发展,加快建设数据强国,释放技术红利、制度红利和创新红利,

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上述数据开放政策对大数据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目前

用以规范数据市场秩序的数据确权制度尚未建立,一定程度上影响数据服务商的

经营预期。数据确权是大数据应用和数据产业发展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它

针对不同来源的数据,以法律形式明确其产权归属,推动数据整合,加速数据共

享和流通,降低交易成本。国政通多数据源防欺诈业务的数据源服务商的数据大

多涉及公共资源,该类数据的权属主体、使用方式、授权范围等目前尚未确定,

若未来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数据源应用的政策发生变化,国政通无法依托多数据源

服务商为客户提供防欺诈服务,将会对国政通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数据源的使用及收费方式可能会发生变更。

例如,国家发改委于 2017 年 5 月发布了《关于取消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政府

定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928 号),其中明确取消公民身份认

证服务收费政府定价,并取消为落实国家强制性实名制要求对企业收取的公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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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份认证服务收费。上述文件的出台对国政通业务造成了较大影响。经模拟测算,

最近两年一期,该通知对国政通营业收入的影响平均为 28.03%,对国政通毛利

的影响平均为 28.44%。上述政策将对国政通后续盈利能力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本次收益法评估中,预测未来年度国政通营业收入中也已剔除该部分业务收入。

为应对发改价格〔2017〕928 号文的影响,一方面国政通通过积极拓展新的数据

源服务商和客户领域,以增加信息核验服务的种类客户资源;一方面通过积极发

展人像对比等新型业务,开发身份核查的更多维度,由单一的身份信息核查向智

能人像识别核验转变。但是,若国政通上述应对措施未能有效开展,则将对国政

通未来盈利能力和业绩承诺的可实现造成较大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信息安全风险

信息安全是国政通安全建设的重中之重。因此,国政通一直以来非常重视信

息安全工作。目前,国政通已从物理设备部署、软硬件安全配套、人员教育、事

前预防和事后取证相结合,建立了一整套的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定和信

息安全 ISO27001 标准的一套安全机制,防止严重信息安全风险的发生,但未来

仍不能完全避免信息安全措施不到位、外部非法攻击等因素而导致国政通正常经

营受到影响的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供应商数据源合法性风险

国政通主营业务为多数据源防欺诈业务,主要数据源服务来自有权单位的授

权与合作。为保障业务开展的合法性,国政通在引入数据源服务时会进行合法性

审核,在与数据源服务供应商签订的数据源服务采购合同中,也会明确数据源合

法性的要求。但是,如果国政通供应商用于为国政通提供服务的数据源涉及个人

隐私、国家安全或其它非法数据,或数据源供应商无权使用相关数据,将会对国

政通与数据源服务商的合作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国政通为下游客户提供服务,进

而对国政通营业收入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供应商集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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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身份、学历学籍、电话号码等类型数据源主要来自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

位、三大运营商等,因此国政通采购较为集中。国政通前五大供应商提供的数据

源服务占比较高,2017 年 1-9 月、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

比分别为 95.79%、88.28%和 93.33%,其中学信咨询(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

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数据源服务分别占比 61.17%、50.24%、24.59%;身

份证号码查询中心提供的数据源服务占比分别为 27.15%、31.69%和 60.87%。国

政通的供应商较集中,存在对供应商依赖风险,若未来与身份证号码查询中心以

及学信咨询(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协议到期后无法续

期,或续期后数据源服务采购成本与目前水平发生较大提高,将对国政通的业务

持续性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采购及销售合同的续期风险

国政通与主要的供应商及客户签订了合作协议(框架协议),该等协议的到

期时间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到期后自动延期;另一种是到期后重新签署。对于

到期后自动延期的合同,继续合作及合作条件发生变化的风险较小;对于到期后

重新签署的合同,能否继续合作,以及未来合作的相关条款存在发生变化的风险。

如果由于相关领域的政策发生变化,或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上述协议

到期后无法续期,或续期后数据源采购成本与目前水平发生较大提高,将对国政

通的业务持续性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人才流失风险

国政通是一家专业从事多数据源防欺诈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明显的轻

资产特点,拥有高素质、稳定、充足的核心技术研发及市场推广人才队伍是标的

公司保持领先优势的保障。目前我国大数据产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数据产品的

终端用户范围越来越广,发展潜力较大,已经成为众多国内优秀信息技术企业布

局的重点关注对象。随着同行业之间竞争的加剧,各公司均在吸收和引进高素质

的技术及市场人才,这为公司吸引、保留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带来一定压力,如

果不能吸引、保留好人才,公司的业务发展将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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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风险

(一)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的溢价率较高,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市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将会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

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若未来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发

展疲软,标的公司业绩未达预期,则上市公司可能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减

值将直接减少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应收账款收回风险

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国政通应收账款呈增长趋势。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9 月末,国政通应收账款原值分别为 8,222.17 万元、8,265.47 万

元、11,414.39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32.76%、29.27%、43.82%,占同

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8.45%、13.97%、19.59%。

一方面,国政通应收账款的账龄较短,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账龄在一年

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94.32%;另一方面,国政通的主要客户均为行业内知名

企业,实力雄厚,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此外,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国政通补偿义务人约定了承诺期满后的应收账款回收考

核条款及保证金机制安排。因此,国政通应收账款发生呆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

是,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扩大,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

期或无法回收的情况,国政通将不仅面临流动资金短缺的风险,财务状况及经营

业绩都将受到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毛利率下降风险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9 月,国政通毛利率分别为 52.15%、56.14%

和 54.97%,报告期内国政通毛利率水平较为稳定。虽然多数据源防欺诈业务存

在一定的技术和市场门槛,新进入者完成相应的技术和资源积累、人才储备和市

场准备需要较长时间,但由于该业务是大数据产业的基础环节,未来市场容量巨

大,随着更多对手进入这一市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国政通可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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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考虑定价策略,导致毛利率水平有所降低。此外,如果国政通无法维持并加

强技术服务能力、市场推广能力以巩固目前的核心竞争优势,或市场进入者增长

过快争夺数据源,也将导致国政通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降低、毛利率水平下降,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国政通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411000611,有效期三年)。报告期内,国政通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

得税。国政通已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提出资格复审申请,截至本

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正处于办理阶段。

虽然国政通报告期内经营成果不存在依赖税收优惠的情形,但上述税收优惠

对国政通的发展和经营业绩仍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如果国政通在未来不能持

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者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国政通不能继续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可能会对国政通的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交易整合风险

在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已建立了高效的管理体系和经营管理团队。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业务规模和范围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企业规模增长

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进入大数据防欺诈领域,

虽然上市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已形成了明晰的整合路径,但对该领域企业的运营、

管理、生产销售等流程在经验上存在一定欠缺,能否进行优化整合提高收购绩效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整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可能对标的公司乃

至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股市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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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的收益是与风险相互依存的。股票价格一方面受企业经营情况影响,

在长期中趋近于企业在未来创造价值的现值,另一方面,它又受到宏观经济、投

资者供求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受宏观经济波动、国

家政策变化、股票供求关系的变化的影响而背离其价值。此外,由于公司本次交

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

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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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上市公司有意加强资本运作,实现双轮驱动发展

公司主要产品为 AFC 终端设备,主要包括自动售票机和自动检票机,该等

设备主要应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与国家固定资产

投资规模关联性很大,易受国家整体经济环境、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方财政收

支及投资预算的影响。

近年来,受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国内经济增速下降等因素影响,公司

AFC 终端设备业务发展面临增长速度放缓的压力。为应对这一形势,上市公司

一方面在拓展市场、改善内部管理、开发新业务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重点推进

内部资源整合与优化,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努力化解经营风险;,强

化内生增长;另一方面,紧紧抓住资本市场的有利时机,借助外延式并购,主动

进行业务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现有的业务结构,培育新的业务和利润

增长点,切实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

2、大数据分析和防欺诈业务发展迅速,市场前景广阔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的转型时期,信用缺失已影响了市

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网络欺诈、电信欺诈、金融欺诈等种

种欺诈行为层出不穷。据统计,仅 2015 年我国因网络欺诈造成经济损失高达

4,263.30 亿元。通过个人信息的真实性核验,能够有效减少各类欺诈行为的发生。

近年来大数据分析和防欺诈产业发展迅速,市场前景广阔。大数据防欺诈业务能

够安全、便捷、高效的实现对个人信息的核验,识别信息的有效性,帮助客户防

范虚假个人信息造成的业务风险,为客户提供身份、学历学籍、电话号码等类型

的核验服务。

目前,在很多生活场景中,如电信、金融、网络、安防、教育、医疗等行业,

都需要进行个人信息的真实性核验。例如,在电信行业,用户在营业厅或通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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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办理业务,针对其提供的身份证信息进行核实比对,防范电信欺诈风险,满足

国家对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的要求。在金融行业,根据银行法规要求,针对金融行

业已有信用卡存量用户进行已登记信息的批量核验与整理,并对新增发卡用户进

行身份信息等数据核实比对,从而防范金融欺诈风险。

随着滴滴出行、共享单车等新业务形态的兴起,网络实名制、快递实名制等

具体政策的逐步落地,大数据服务的市场化进程推进,互联网和技术的发展让底

层数据进一步打通,大数据防欺诈产业将进一步发展,个人信息真实性核验的应

用场景将大幅度拓宽,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3、智能交通与大数据应用的关系日益紧密

AFC 系统是智能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

网+交通”成为智能交通的现实需求。智能终端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电子支付与

智能交通的结合,使得出行信息服务越来越关注于用户的个性化需求与体验。例

如,传统的购票支付方式主要包括现金及银行卡,随着移动支付的不断发展与普

及,AFC 系统在支付方式上存在巨大的优化空间。又如,传统的验票通过闸机

需要持有实物票卡,制作及保管成本均较高,而随着人脸识别、图像比对等技术

的发展,通过检票闸机“刷脸”快速完成身份验证将有效解决相关问题。上述应用

均需要基于大数据尤其是以实名制为核心的大数据防欺诈体系。

除数据应用外,智能交通本身也是数据采集的重要一环。AFC 系统目前主

要用于售票与检票,但由于 AFC 系统作为智能交通的出入口,在数据收集上具

有优势,一旦与公安、商业进行合作,AFC 系统采集到的数据通过统一管控,

就可以优化地铁进出口以及与地面交通的衔接,帮助城市管理者更好地部署警力、

消防,尤其在组织大型活动时减少安全隐患,并为反恐侦查、打击犯罪及时提供

有效的信息。

4、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突出,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标的公司国政通成立于 2001 年,是国内较早一批提供多数据源防欺诈服务

的大数据公司。目前,国政通依托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

息网、电信和联通固话系统、全国工商企业系统、全国联网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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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等第三方权威数据源,建立了先进、安全、开放、实时的综合电子服务平台,

提供面向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政府机构、企业等领域提供多数据源防欺诈服

务。

多种类数据资源、丰富的客户资源、行业先发优势、高效的公司运作和研发

系统,共同确保国政通在国内大数据应用服务尤其是多数据源防欺诈业务领域的

领先地位,基于上述优势,国政通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收购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面对当前的宏观形势及市场状况,上市公司在努力巩固自身业务的同时,也

正积极寻找战略发展的突破点,而大数据防欺诈行业作为目前正在高速发展的新

兴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并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作为业内领先的企业,国政通依据种类齐全、内容权威的数据源,建立了自

己的品牌,拥有了广大客户基础。目前,国政通的服务已广泛应用于互联网金融、

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电信、互联网交友、物流、中介、租赁等众多行业龙头

企业,并已在 ICP 备案、电信实名、银行信用卡防欺诈、微博实名等领域上取得

了良好的成绩。上述客户基础为未来拓展业务和稳定盈利起到推动作用。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6 年每股收益将从 0.35 元提高到 0.66 元,据此,本次交易可有效提高上市公

司盈利能力,为投资者带来更丰厚的回报。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将增厚上市公司利润,成为上市公司

新的业绩增长点,上市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将得以提升,有利

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拓展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抗

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使股东利益最大化。

2、延伸产业链条,拓展上市公司的业务体系

自 2015 年上市以来,公司资本实力和管理能力都得到了增强。公司不断开

拓创新、深化研发,坚持做优做强主业的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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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国政通股权,是公司抓住大数据

产业发展机遇拓展公司业务体系的一项举措,可以拓展新的市场细分领域,完成

公司的业务布局和市场拓展,实现公司在大数据应用领域的产业链延伸。

公司是 AFC 系统领域的优秀企业,AFC 系统是融计算机技术、信息收集和

处理技术、机械制造技术于一体的自动化售票、检票系统,涉及多学科技术,是

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产业。国政通是大数据应用领域的优秀企业,通过本

次交易可以有效整合二者的研发能力和销售渠道,填补大数据应用在 AFC 系统

中的空白,延伸公司 AFC 系统的产品线和业务线。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有效

避免拓展市场周期较长、投入较大的弊端,以及拓展失败的风险。借助资本市场

平台和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公司将形成健康的外延式发展格局,进一步拓展业

务体系、节约综合成本。

3、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AFC 系统最早用于轨道交通领域,随着城市轨道交通领域 AFC 系统的广泛

运用,AFC 系统的优越性已得到了充分肯定和接受,其应用领域已扩展至 BRT

等其他公共交通、公共场馆、景区、智能楼宇等领域,外延应用市场不断得到扩

展。

国政通的多数据源防欺诈业务发端于身份证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的真实性核

验,随着应用场景的不断增加,已广泛运用于银行、电信、互联网企业等领域,

未来将为互联网时代的身份核验提供更多保障。

随着《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于 201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省际、

市际长途客运班线全面实行实名制验证,未来城市地铁、公共场馆、景区等应用

场景实名验证也将陆续推出。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与国政通实现技术共享与协

作,利用国政通资源,公司可以将 AFC 系统与国政通对接,对闸机通行人员数

据进行快速身份核查、对比,从而提高通行效率,并为反恐侦查、打击犯罪及时

提供有效的信息,还可对在逃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管和震慑,实现立体化的社会治

安防控网,有效保障公共场合的安全稳定。二者结合,一方面拓宽了国政通的业

务范围,增加了多数据源防欺诈业务的应用场景,另一方面,提升了上市公司

AFC 系统的产品竞争力,巩固了市场地位。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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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程序

1、参与本次交易的国政通机构股东均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同意本次交易。

2、2017 年 9 月 22 日,国政通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同意将所持国政通

9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互相放弃优先购买权。

3、2017 年 10 月 1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

4、2017 年 11 月 2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程序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未取得前述核准前本次交易将不得实施。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交易方案概述

华铭智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政通 90%股权,同时为提高

本次交易整合绩效,拟向不超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

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中同华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国政通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为 177,300.00 万元。评估报告出具时,国政通已与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

署《数据互联服务合作协议》,约定国政通基于商业需求,使用上海数据交易中

心有限公司数据互联平台提供的相关对接、供应协调、组织配送等服务,获取平

台数据供应方许可提供的各类数据及数据衍生品。上述合作协议能为国政通带来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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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信息核验服务业务,中同华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未考虑上述业务对评估值的

影响。考虑到国政通以往丰富的业务经验和良好的经营业绩,上市公司看好国政

通上述新增业务的发展。另外,国政通将于评估基准日后实施向国政通全体股东

派发 7,300.00 万元现金分红事宜。因此,本次交易国政通 100%股权作价

185,000.00 万元。经协商,各方一致同意国政通 9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166,500.00 万元。

2、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5,437.00 万元,不超过公司本

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

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

3、天津软银和宁波凯安有权在《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国

政通剩余 10%股权出售给第三方或在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 12 个

月内(前提条件为:国政通 90%股权已经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要求上市公司以

现金收购国政通剩余 10%股权并向其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上市公司收购

国政通剩余 10%股权的价格按照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交易的作价依据确定。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与作价

1、标的资产的估值与作价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

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中同华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国政通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

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国政通 100%

股权的母公司账面净资产为 50,624.09 万元,评估价值为 177,300.00 万元,评估

增值 126,675.91 万元,增值率 250.23%。

本次评估基准日后,国政通以 2017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7,300.00 万元,在国政通 100%股权评估价值 177,300.00 万元基础上扣除上述分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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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合计 7,300.00 万元后,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国政通 100%股权的最终交

易价格为 185,000.00 万元,对应国政通 9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66,500.00 万元。

2、关于本次交易作价与评估值差异的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中,国政通的评估值为 177,300.00 万元,扣除国政通评估基准日后

分红 7,300.00 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国政通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

格为 185,000.00 万元,对应国政通 9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66,500.00 万元,评估

值与交易作价存在一定差异。

本次交易作价系交易各方综合考虑国政通现有业务及未来发展前景、新签业

务合同及未来与上市公司协同性,由交易各方经过充分商业谈判,在参考评估价

值基础上协商确定的。

(1)国政通与上市公司存在较强的协同效应

AFC 系统最早用于轨道交通领域,随着城市轨道交通领域 AFC 系统的广泛

运用,AFC 系统的优越性已得到了充分肯定和接受,其应用领域已扩展至 BRT

等其他公共交通、公共场馆、景区、智能楼宇等领域,外延应用市场不断得到扩

展。

国政通的多数据源防欺诈业务发端于身份证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的真实性核

验,随着应用场景的不断增加,已广泛运用于银行、电信、互联网企业等领域,

未来将为互联网时代的身份核验提供更多保障。

随着《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于 201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省际、

市际长途客运班线全面实行实名制验证,未来城市地铁、公共场馆、景区等应用

场景实名验证也将陆续推出。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与国政通实现技术共享与协

作,利用国政通资源,公司可以将 AFC 系统与国政通对接,对闸机通行人员数

据进行快速身份核查、对比,从而提高通行效率,并为反恐侦查、打击犯罪及时

提供有效的信息,还可对在逃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管和震慑,实现立体化的社会治

安防控网,有效保障公共场合的安全稳定。二者结合,一方面拓宽了国政通的业

务范围,增加了多数据源防欺诈业务的应用场景,另一方面,提升了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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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C 系统的产品竞争力,巩固了市场地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国政

通在业务发展和技术协同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协同性。

(2)国政通看好合作协议能带来新的信息核验服务业务

评估报告出具时,国政通已与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数据互联服

务合作协议》,约定国政通基于商业需求,使用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数据

互联平台提供的相关对接、供应协调、组织配送等服务,获取平台数据供应方许

可提供的各类数据及数据衍生品。上述合作协议能为国政通带来新的信息核验服

务业务,中同华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未考虑上述业务对评估值的影响。考虑到国

政通以往丰富的业务经验和良好的经营业绩,上市公司看好国政通上述新增业务

的发展。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数量及锁定期安排

1、发行股份的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价,即 34.96 元/股。经各方友好协商,

发行价格为 31.47 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2017 年 5 月 22 日,华铭智能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6 年底股

本总额 137,7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

税),共计 9,643,200.00 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次利润分配

方案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据此,华铭智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

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31.40 元/股。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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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华铭智能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交易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或者发行

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上市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

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2、发行股份的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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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新增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任一交易对方所出售的国政通

股权的相对比例-任一交易对方获得的现金对价)÷本次发行价格。

上述公式计算取得的股份对价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交

易对方自愿放弃。

本次交易中国政通 9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66,500.00 万元,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方式支付 114,663.00 万元(占交易价格的 68.87%),以现金方式支付

51,837.00 万元(占交易价格的 31.13%)。

经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各交易对方获取对价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

出售的国

序 获得的对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发行股份数

交易对方 政通股权

号 价总额(万 (万元) (万元) (股)

比例

元)

1 陈放 11.96% 22,126.00 915.97 21,210.03 6,754,785

2 杨宝升 7.72% 14,282.00 591.25 13,690.75 4,360,112

3 黄海珈 2.94% 5,439.00 225.16 5,213.84 1,660,457

4 白文举 4.02% 7,437.00 307.88 7,129.12 2,270,421

5 李桂琴 1.61% 2,978.50 123.30 2,855.20 909,298

6 付春 0.77% 1,424.50 58.97 1,365.53 434,881

7 夏之民 0.22% 407.00 16.85 390.15 124,251

8 李杨松 0.23% 425.50 17.61 407.89 129,899

9 天津软银 7.61% 14,078.14 14,078.14 - -

10 宁波凯安 8.41% 15,558.86 15,558.86 - -

11 长江经济带 5.85% 10,822.50 - 10,822.50 3,446,656

12 湖北军融 1.68% 3,108.00 - 3,108.00 989,808

13 杭州宽华 1.68% 3,108.00 - 3,108.00 989,808

14 国泰君安格隆 2.75% 5,087.50 - 5,087.50 1,620,222

15 国泰君安建发 2.75% 5,087.50 - 5,087.50 1,620,222

16 宁波软银 7.26% 13,431.00 - 13,431.00 4,277,388

17 宝德昌 11.98% 22,163.00 19,943.00 2,220.00 707,006

18 湖州赛创 4.32% 7,992.00 - 7,992.00 2,545,222

19 湖北长江资本 1.44% 2,664.00 - 2,664.00 848,407

20 创世一期 3.03% 5,605.50 - 5,605.50 1,785,191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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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创世盈创 1.77% 3,274.50 - 3,274.50 1,042,834

合计 90% 166,500.00 51,837.00 114,663.00 36,516,868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华铭智能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5,437.00 万元,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发

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 100%,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

关费用。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

准批文后,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受制于相关规则,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以下两项孰低原则确定:1)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

发行价格确定的股份数,2)发行前总股本的 20%的股份数,即 2,755.2 万股。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3、锁定期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取得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①陈放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

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12 个月届满且其已实现 2017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业

绩承诺或充分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发行获得的

全部股份的 10%;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且其已实现 2017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2017 年度、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业绩承诺或充分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其剩余的于

本次发行获得的全部股份。

股份锁定期限内,上述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因上

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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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除陈放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

司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12 个月届满之日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

转让。

股份锁定期限内,上述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因上

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

(2)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中拟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含 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

要求,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业绩补偿与奖励安排

业绩承诺方承诺:国政通 2017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8,545 万元,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 21,045 万元,2017 年度、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积不

低于人民币 36,670 万元。若未实现上述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将按照《业绩补

偿协议》约定补偿上市公司。

如果国政通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累积实现的净利润超过《业绩补偿协议》

约定的承诺利润数总和,上市公司应当将国政通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累积实现

的净利润总和超过承诺利润数总和部分的 50%(上限为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

额的 20%)作为奖金奖励给届时仍于国政通或上市公司任职的包括但不限于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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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在内的相关主体,上市公司应当于国政通 2019 年度专项审

计/审核结果出具后按照陈放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定的奖励方案进行奖励(相关税

费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上市公司对奖励方案有权提出合理建议)。

(五)过渡期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公

司享有;标的公司过渡期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国政通实施的 7,300.00 万元现金分

红事宜外的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国政通全体股东向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

补足相应金额。

如国政通全体股东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约定需向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相应金额的,国政通全体股东应在接到上市公司关于前述补偿的书面通知后的五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补足相应金额,国政通全体股东内部按照各自所出售的国

政通股权的相对比例承担前述补偿责任。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

对方中陈放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超过 5%,根据《创业板上市规

则》,陈放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华铭智能经审计的 2016 年度财务报告、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

及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相关指标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净资产

华铭智能(2016 年末/2016 年度) 75,140.91 21,344.58 55,257.90

国政通(2016 年末/2016 年度) 59,162.27 29,094.55 49,282.97

国政通(成交额) 166,500.00 - 166,500.00

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及成交额较高者占华 221.58% 136.31% 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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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净资产

铭智能相应指标比重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国政通的资产总额(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净资产(成

交额与账面值孰高)、营业收入均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应指标的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涉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

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张亮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持股比例为 38.76%;本次交易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张亮

的持股比例变更为 30.64%,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

易前后张亮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137,760,000 股增加至 174,276,868 股,张亮的持股比例由 38.76%变更为 30.64%,

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新增股份 本次交易后

(截至 2017.9.30)

名称

股份数 股份数 股份数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股) (股) (股)

张亮 53,390,400 38.76% 0 53,390,400 30.64%

陈放及其一致行

17,528,869 17,528,869 10.06%

动人

国政通其他股东 18,987,999 18,987,999 10.90%

其他股东 84,369,600 61.24% 0 84,369,600 48.41%

总股本 137,760,000 100% 36,516,868 174,276,868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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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经上会会计师审计的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未经审计的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和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对比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7.9.30/2017 年 2017.9.30/2017 年

项目 增幅

1-9 月实现数 1-9 月备考数

资产总额 81,888.28 269,027.80 228.53%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56,903.79 177,493.45 211.92%

营业收入 16,386.58 42,433.91 158.96%

利润总额 3,048.29 11,085.99 263.68%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610.22 8,518.88 226.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49 172.22%

2016.12.31/2016 年 2016.12.31/2016 年度

项目 增幅

度实现数 备考数

资产总额 75,140.91 263,638.09 250.86%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55,257.90 176,508.89 219.43%

营业收入 21,344.58 50,439.13 136.31%

利润总额 5,517.78 14,106.63 155.66%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857.38 11,445.37 135.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66 87.64%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前,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基本每股

收益将由 0.35 元/股增加至 0.66 元/股,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

能够有效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49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的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张亮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7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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