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丝: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决定暨举行公开致歉会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21 19: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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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2017-156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决定

暨举行公开致歉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以下

简称“决定”或“《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定》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明路

5 号;

罗红花,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罗祥波,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屈冀彤,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明辉,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丘国强,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廖政宗,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张煜,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王荣聪,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郑兴灿,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智勇,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锡良,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康述旻,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彭南京,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周荣德,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朱利民,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永丰,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李凉凉,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耿占吉,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经查明,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丝”)及相关当事人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三维丝 2016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且情节严重。三维丝的子公司北京洛卡 2016 年度对齐星集团下属公司确认收

入 8,919 万元,2016 年末应收其长期应收款 10,435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 209 万

元;三维丝的子公司厦门洛卡 2016 年度对齐星集团下属公司确认收入 2,407 万

元,2016 年末应收其长期应收款、应收账款分别为 14,734 万元、2,516 万元,

计提减值准备分别为 656 万元、387 万元;三维丝对于北京洛卡的商誉为 16,860

万元,评估人员无法取得齐星集团相关财务数据及相关偿债能力分析的材料,只

能通过公开信息渠道、银行汇款单电子凭证截图及齐星集团承诺函等相关资料从

谨慎的角度分析风险损失,经评估后认为商誉未发生减值。会计师认为无法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北京洛卡、厦门洛卡对齐星集团下属公司 2016 年度确

认的收入是否合理及应收款项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对北京洛卡商誉减值的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因此不对三维丝 2016 年度的财务会

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二、三维丝 2016 年一季度、半年度及前三季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三维丝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收购厦门珀挺 80%的剩余股权,原持有其 20%

的股权应当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 10,426 万元的投资收益,但

三维丝直至披露 2016 年度报告时才确认该笔投资收益。2017 年 6 月 8 日,三维

丝披露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 2016 年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的财务会

计报告进行更正,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由

1,020 万元、7,180 万元、8,326 万元更正为 11,447 万元、17,607 万元、18,753

万元,净利润更正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91%、59%、56%。

三维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董事刘明辉,时任董事廖政宗,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

荣聪,独立董事郑兴灿、王智勇,时任独立董事陈锡良,时任监事周荣德,副总

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永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相关规定,对

三维丝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董事丘国强,时任董事张煜,总经理朱利

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相关规定,对三维丝的上述第一

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董事罗红花、罗祥波、屈冀彤,监事康述旻、彭南京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相关规定,对三维丝的上述第二项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副总经理李凉凉、耿占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

第 3.1.5 条的相关规定,对三维丝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 16.2 条、第 16.3 条和第 16.4 条以及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第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刘明辉、丘国强,时任董事廖政宗、

张煜,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荣聪,独立董事郑兴灿、王智勇,时任独立董事

陈锡良,时任监事周荣德,总经理朱利民,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永丰予以公开

谴责的处分;

三、对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罗红花、罗祥波、屈冀彤,监事康

述旻、彭南京,副总经理李凉凉、耿占吉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

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上述公开谴责决定不服的,可以

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对于上述事项向全体投资者郑重道歉。

二、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致歉及公司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决定后,及时向相关当事人进行了传

达。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定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5:00-16:00 在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2、本次公开致歉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

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公开致歉会。

3、应当出席本次公开致歉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罗祥波先生、董事罗红花女士、

董事丘国强先生、董事刘明辉先生、董事屈冀彤先生、时任董事廖政宗先生、独

立董事郑兴灿先生、独立董事王智勇先生、独立董事吴红军先生、时任独立董事

陈锡良先生、监事康述旻先生、监事彭南京先生、时任监事周荣德先生、总经理

朱利民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永丰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未来女

士、副总经理耿占吉先生、副总经理李凉凉女士。

感谢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本次公开致歉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谨慎行使投票权、监督权,认真组织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三、对违规事项的整改

针对本次违规事项,公司将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

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深入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1 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

行全面认真的自查,深刻反思,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同时,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及定期报告业绩预测、分析及报告机制,提

升业绩预测的准确性、业绩修正的及时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四、《决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关于对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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