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议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认真审核了全部议案。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副总裁聘任及其 2017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
的副总裁刘玉波先生,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刘玉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
职能力和条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刘玉波先生2017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制度,是在综合考虑
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后制定的,能更好地激励
和调动聘任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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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学敏 屈三才 张 宇
2017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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