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21 19: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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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智动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智动力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由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及由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智动力及其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增加

50,000 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累计总额不超过 100,000 万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在此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该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并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就上述授信额度向相关

银行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本次

银行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包括质押借款、担保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事项,

具体融资金额及担保事宜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并授权公司总经理

负责具体的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署等事项。

因公司向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达 10 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5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

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与公司关系 银行名称 拟申请授信额度 担保类型

东莞智动力电子

全资子公司 信用担保

科技有限公司 不超过 10 亿人民

相关合作银行

惠州市智动力精 币

全资子公司 信用担保

密技术有限公司

注:1.公司后期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拟申请综合授信的商业银行;

2.以上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银行

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1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不限于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合同文件

的签署等相关事项。

公司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497004XE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田心社区金田路 352 号

法定代表人:刘炜

注册资本:12,520 万元

成立时间:2004 年 07 月 26 日

营业期限:2004 年 07 月 26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胶粘制品、不干胶、绝缘材料、散热材料、电子产品、五金制品、

塑胶制品、电子电气材料、精密组件、光电器件、电子功能性器件的生产和销售

(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普通货运(凭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

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开业或

者使用前经审批的,取得有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46,946,544.00 585,807,071.50

负债总额 213,035,184.27 230,483,077.65

净资产 333,911,359.73 355,323,993.85

2016 年度 2017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661,868,933.81 294,746,862.89

营业利润 64,184,428.75 25,357,882.16

净利润 58,905,623.99 20,816,012.84

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银行授信或贷款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

依据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

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

39,000 万元,占 2016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116.79%。上述担保均为

子公司对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的担保总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外部单

位的担保,也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或贷款及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

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向相关银行申请增加 50,000 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累计总额不超过 100,000

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在此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该

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有助于解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的生产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

益。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

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

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智动力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

并由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3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子公司为智动力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

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智动力子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提供担

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邵立忠 欧阳志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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