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17-081
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0,096,000股,占公司股本36.74%,实际可
上市流通数量为15,9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5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11月24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4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
证上〔2016〕818号)同意,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年1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2,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6,000万股,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确定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13 日,授予 12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190.70 万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至 8,190.70
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8,190.7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为6,190.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陈凯、沈亚非、胡隽、柯常进、黄力波、
朱建华、西藏比邻医疗科技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比邻”)[注:
“广州比邻健康科技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于2017年7月13日变更公司名称为“西
藏比邻医疗科技产业中心(有限合伙)”]、曲水鼎龙泰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曲水鼎龙”)[注:“湖北鼎龙泰豪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变更
公司名称为“曲水鼎龙泰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科技创新朝阳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科技创新”)共9名股东,其中自然人股东6人,非国
有法人股东3人。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
况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陈凯、沈亚非、胡隽、柯常进、黄力波、朱建华、西藏比邻、曲水鼎龙、武
汉科技创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凯、沈亚非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凯、沈亚非还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股份减持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凯承诺: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比
例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股份的25%,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
上市时所持公司股份的50%,减持价格不低于精测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精
测电子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西藏比邻、胡隽承诺: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每年减持比例为其上市时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100%以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每股净
资产。自精测电子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陈凯、胡隽、西藏比邻还承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
股份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经营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减持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将以书面方式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
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办理。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11月24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0,096,000股,占公司股本36.74%,实际可
上市流通数量为15,9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5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9名,其中自然人股东6人,非国有法
人股东3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本次实际可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股东全称 上市流通数 备注
号 总数 售数量
量
1 陈凯 10,476,000 10,476,000 2,619,000 注一
2 沈亚非 1,440,000 1,440,000 360,000 注二
3 胡隽 3,600,000 3,600,000 620,000 注三
4 柯常进 2,040,000 2,040,000 2,040,000
5 黄力波 600,000 600,000 600,000
6 朱建华 600,000 600,000 600,000
西藏比邻医疗
7 科技产业中心 8,100,000 8,100,000 5,900,000 注四
(有限合伙)
曲水鼎龙泰豪
8 企业管理有限 2,040,000 2,040,000 2,040,000
公司
武汉科技创新
9 朝阳创业投资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有限公司
合计 30,096,000 30,096,000 15,979,000
备注:
(1)注一:股东陈凯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规
定及相关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根据上述承诺,陈凯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619,000股。
(2)注二:股东沈亚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规定及相
关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
沈亚非先生持有的股份有212,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
上市流通。根据上述承诺,沈亚非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60,000
股。
(3)注三:股东胡隽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600,000股,其中
2,98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
上市流通股份为620,000股。
(4)注四:股东西藏比邻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100,000股,其中
2,2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
上市流通股份为5,900,000股。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报告中
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