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05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 编号:临2017-075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国电龙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国电龙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节能”)
拟与公司签订《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 机组、
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1、2 机组锅炉锅炉烟气余热
利用改造采购合同》及《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4 机组、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1、2 机组锅炉省
煤器分级改造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 11000 万元。
公司与龙源节能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上
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国电龙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唐
超雄先生、孔彤先生、张宝全先生和吴涌先生作为关联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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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国电科技环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
须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公司全称:国电龙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1205 房间
法人代表:李彩云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7520838XF
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11 日
营业范围: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节能设备开发和销售;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
理;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施工总承包;建
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经审计,龙源节能 2016 年的营业收入为 18,797.8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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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营业利润 4,752.93 万元、净利润 4,081.86 万元。2017
年三季度末,龙源节能的资产总额为 72,646.56 万元,净资
产为 9,701.88 万元(2017 年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如下: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龙源节能 100%股权,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系本
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10.1.3 条,龙源节能与公司是关联方,龙源节能与公司
签订采购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为“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1-4 机组、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1、2 机组锅炉
省煤器分级改造项目及烟气余热利用改造项目”的设计、设
备提供及相关技术服务等。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其中,
省煤器分级改造项目合同金额 3625.68 万元,烟气余热利用
改造项目合同金额 7374.32 万元,合计金额 11000 万元。龙
源节能将按项目工期进度向公司支付合同款项,付款方式为
承兑汇票或电汇。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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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
为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 机组、国电石
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1、2 机组实施省煤器分级改造及烟
气余热利用改造,属于公司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积极开展相
关节能改造业务,有利于公司提高技术水平及设备可靠性,
能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发生,依照
《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规定进行,且均以市场公允价格
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龙源节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龙源节能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关联事项递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国电龙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正
常商业行为。积极开展相关节能改造业务,有利于公司提高
技术水平及设备可靠性,能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发生,依照
《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规定进行,且均以市场公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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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龙源节能签订关联交易采购合同,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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