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影视:关于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21 17: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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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6 证券简称:唐德影视 公告编号:2017-089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11 月 20 日,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

司作为执行制片方投资摄制的电视剧《赢天下》(暂定,最终以发行许可证上名

称为准)(以下简称“该剧”)首轮卫视播映权转让事宜分别与江苏省广播电视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广电集团”)签署《电视节目播放权有偿许可合同》、

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广集团”, 江苏广电集团”

与“上海文广集团”以下合称“交易对手方”)签署《电视剧播映权许可使用合

同书》。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上述合同自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约期限

请参见本公告之“三、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许可内容”部分。

3、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尽管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且有明确意愿达成合作,但鉴于该剧目前尚

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若该剧未能按照上述合同规定时

间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导致上述合同之目的无法实现,则公司将面临承担合

同无法如期履行并需退还交易对手方已付款项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 1: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 年 5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卜宇

注册资本:280,000 万元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四号

经营范围: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企业托管、资

产重组、实物租赁,省政府授权的其它业务;会议展览服务;文艺活动的举办;

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报刊批发零售。

交易对手方 2: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3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王建军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298 号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及衍生品开发、销售,各类广告的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播电视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设备租赁、经

营,承办大型活动、舞美制作、会议会展服务,网络传输,网站运营,现场演艺,

演艺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投资管理,文化用品批

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交易对手方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情况

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除本次交易之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内交易对手方与公司未发生过其他任何交易。

3、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

江苏广电集团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独资设立,是国内规模领先、增长快、产业

链完整、业务布局合理的省级广电传媒集团公司。目前,江苏广电集团经营情况

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上海文广集团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独资设立,是涵盖媒体运营、

内容制作、互联网新媒体、演艺经纪等多个传媒领域的省级综合文化产业集团公

司。目前,上海文广集团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许可内容

1、节目名称:《赢天下》(暂定,最终以发行许可证上名称为准)。

2、节目类别:国产电视连续剧。

3、授权期限:三年,自播映权许可期限自该剧在播出单位首次上星之日起

开始计算;该剧具体上星时间由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以书面形式确认,首轮卫视各

播出单位须在同一天同时开播。

4、许可范围:江苏卫视、上海东方卫视首轮播映权(仅限中国大陆地区)、

三轮播出后在江苏省行政区区域及上海地区内有线、无线电视播映权(上述播出

方式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方式对外播出)。

5、播放权类型:卫视首轮黄金时段两家,卫视首轮非黄金时段、地面播出

进度不得超过黄金时段播出进度。

6、网络播出模式:网台同步播出。

(二)许可费用

各交易对手方授权许可费均为 23,250 万元(大写:贰亿叁仟贰佰伍拾万元

整),总计 46,500 万元(大写:肆亿陆仟伍佰万元整),最终可能根据发行许可

证确定的集数进行调整。

(三)主要权利和义务

1、江苏广电集团合同

(1)公司保证拥有并向江苏广电集团提供该剧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

电视节目制作及发行许可证等有关法律文件。

(2)公司保证在合同许可使用的范围和期限内,不再将已许可的权利另行

授予任何第三方;保证在合同书面规定的首轮上星播出日期前,不会有任何合同

授权范围外的播出机构播出剧对合同授权的范围产生覆盖。

(3)江苏广电集团应遵守合同约定的播出规定。

(4)江苏广电集团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享有专有许可播放权,有权

按约定播放该剧,但不得将该剧的任何内容制作成音像制品和图书出版发行或用

于商业性广告等商业用途。

2、上海文广集团合同

(1)公司应至少在卫视首播前四周取得省一级影视主管部门审核的发行许

可证,以供上海文广集团宣传部门及国家级影视主管机构进行内容审查。公司应

向上海文广集团提供该剧播映权的有效证明,包括该剧符合卫视黄金档播出的发

行许可证或相关证明。

(2)合同生效后,公司不得将合同项下的权利自行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3)上海文广集团应遵守合同约定的播出规定。

(4)上海文广集团应仅在约定授权期限及授权区域内播放该剧,不向授权

范围以外的任何人士、公司或团体提供或授权使用解码器或接收器,或者授权播

放或授权转播该剧。

(四)违约责任

合同各方应正当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任何一方存在违

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陈述、保证的,均视为违约,除有明确条款约定外,应向守

约方支付违约金。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为公司电视剧《赢天下》首轮卫视黄金档拼播合同,金额总计

46,500 万元。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和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

积极影响。

2、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合同对上述交易对手方产生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上述合同履行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广电集团签署的《电视节目播放权有偿许可合同》。

2、公司与上海文广集团签署的《电视剧播映权许可使用合同书》。

特此公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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