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公司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机构;
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
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故本次重组相关
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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