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沪科: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来源:上交所 2017-11-21 11: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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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公司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机构;

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

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故本次重组相关

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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