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11-21 11: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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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17-006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16,998.13 万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5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7.5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1,28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45,089,981.80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

币 516,190,018.2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闽华兴所(2017)验字 XM-00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下列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资金额

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50 万

1 套汽车车身件及 50 万套汽车底盘件 21,580.04 18,862.50

项目

2 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 17,620.01 6,900.71

3 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15,599.98 9,285.82

4 金鸿顺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 12,499.97 12,499.97

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70.00 4,070.00

合计 71,370.00 51,619.00

注:上述募投项目不足部分资金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31日,金鸿顺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

16,988.13万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

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7)审核

字XM-024号),公司现决定使用募集资金16,988.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

上述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截至披露日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金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

有限公司 50 万套汽

1 21,580.04 18,862.50 7,423.84 7,423.84

车车身件及 50 万套

汽车底盘件项目

汽车零部件(沈阳)

2 17,620.01 6,900.71 - -

生产基地项目

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

3 15,599.98 9,285.82 47.83 47.83

生产基地项目

金鸿顺汽车零部件自

4 12,499.97 12,499.97 7,696.53 7,696.53

动化生产项目

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70.00 4,070.00 1,819.93 1,819.93

合计 71,370.00 51,619.00 16,988.13 16,988.13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6,988.1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6,988.1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6,988.13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六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

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东吴证券对金鸿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 会计师意见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审核字XM-024号《关

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文件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闽华兴所(2017)审核字

XM-024号《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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