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7-11-21 11: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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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终止 2015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审核,并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1、公司决定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决定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项,有利于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 2015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毅:

刘英伟:

姜军:

2017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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