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
柴扬州公司)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公司通过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
公司提供借款 6000 万元展期事项及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公司通过山东重工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提供借款 10000 万元展期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展期后委托贷款公司不提供担保,利率符合市场行情,交易遵循
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
邹虎啸 朱德堂 谢竹云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