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7-11-21 11: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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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冠城大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同意公司为常熟宏翔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6.885亿元担保的议案》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常熟冠城宏翔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要。

担保决策经董事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公司及时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3、独立董事审查公司提交的《关于同意公司为常熟宏翔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885亿元担保的议案》,认为担保对象常熟冠城宏翔房地产有限公司是公司下属

控股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同意董事会做出担保决议。

独立董事:林湜;陈玲;吴清池

2017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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