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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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3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

2、案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3、案件被告:曹树龙、张雁

4、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案尚处于诉讼受理阶段,无法预计对公

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受理情况

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今上”、“原告”)为诚志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今上经营范围:广播电视接收

设备的制造;ITO 导电玻璃、显示器玻璃、真空镀膜玻璃、手机屏幕玻璃、各种

规格的模组、触摸屏、显示器以及相关玻璃配套设备及原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

公司今日接到受理通知,安徽今上与曹树龙因其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发生

诉讼事项。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并于今日向安徽今上送

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编号为:(2017)皖 0311 民初 2679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安徽今上,法定代表人为涂勤华,诉讼委托代理人为:北京市立天律

师事务所安春律师。

被告一:曹树龙,男,住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身份证地址:滁州市琅

琊区丰乐北路***,身份证号 3401041969********。

被告二:张雁,女,住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身份证地址:滁州市琅琊

区丰乐北路***,身份证号 3423261969********;该被告为曹树龙妻子。

(二)纠纷起因

2017 年 3 月 21 日,时任安徽今上副董事长职务的曹树龙,以其本人和安徽

今上名义作为共同借款人,以支付土地款为由,向自然人方彩玲借款人民币 600

万元,约定利息为月息 2%,期限 8 天,款项由方彩玲汇入曹树龙个人账户。该

笔款由方彩玲打入了曹树龙个人账户后,实际由曹树龙个人使用。由于该借款至

今尚未归还,方彩玲向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曹树龙

及安徽今上等归还 600 万借款及逾期利息;现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已

经冻结了安徽今上名下部分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 12 个月。安徽今上认为,曹

树龙作为安徽今上时任副董事长,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安徽今上内部制度的规定,

未经合法合规程序,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以安徽今上名义进行民间借贷,给安徽

今上声誉、生产经营及财产权益均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因此,安徽今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诉诸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三)诉讼请求

安徽今上请求法院: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 600 万元及违约损失,违约损失按照本金 600

万元、月息 2%从 2017 年 9 月 6 日起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付款义务时止;

2、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 600 万元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

2017 年 10 月 17 日被冻结之日起计算至撤销或解除冻结后止;

3、判令被告二(被告张雁作为曹树龙的配偶,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

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等各项费用。

三、判决情况

上述诉讼事项已由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尚未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

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编号:(2017)皖 0311

民初 2679 号。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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