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
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募
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
使用;同时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
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负责人经办具体购买事宜。
二、对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0.8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保
本型投资产品;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上述投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
可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负责
人经办具体购买事宜。
三、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根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784 号《关
于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审核报告》,内容及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336.03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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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伍根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张永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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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晓林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