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7-049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
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7日(星期五)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7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下
午15:00—2017年11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裙楼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郑忠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9人,合计持有股份
135,00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000万股的75.0028%。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代表股份
13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
表股份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人,代表股份
14,27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5,0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6%;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7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69%;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5,0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6%;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7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69%;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石璁律师、李婷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