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
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
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对外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以标的公司 2017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定价依
据,定价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商标转让交易标的经由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转让价格以北
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资产价值为依据,定价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
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彭丁带 吴志军 刘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