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关于子公司对
外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
的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就上述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对外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可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
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聚焦突出主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
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
子公司对外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
二、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且利于公司聚焦产品、优化资产
结构,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价格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
《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彭丁带 吴志军 刘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