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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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4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力科技”)本次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101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92,341,172股的0.035%。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4558633元/股,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2,341,172股变更为192,273,071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2016年2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

的全部事宜。

3、2016年2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数

量的议案》、《关于<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数量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5、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完成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8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每股23.06元。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4月14日。

6、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授予

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对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相应予以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2,931股,

授予价格为11.5058633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9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45,172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周陈义、游秋美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7、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解除

限售手续,并于2017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

年4月17日。

8、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1.4558633元/股,

回购注销两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8,101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17年9月4日,经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进行工商变更,本公司名称变

更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并注销2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8,101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1.4558633元/股。

1、回购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原激励对象李莹莹、陈帅兵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原激励对象李莹莹、陈

帅兵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 68,101 股。

2、回购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4558633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并将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92,341,172股变更为192,273,071股,

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由59名调整为57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8,101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92,341,172股的

0.035%。

3、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1040002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于2017年11月16

日完成。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

变动前 变动后

增减

项目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127,990,218 66.54 -68,101 127,922,117 66.53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3,285,601 1.71 0 3,285,601 1.71

股权激励限售股 967,759 0.50 -68,101 899,658 0.47

首发前限售股 116,205,686 60.42 0 116,205,686 60.44

首发后限售股 7,531,172 3.92 0 7,531,172 3.9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4,350,954 33.46 0 64,350,954 33.47

三、总股本 192,341,172 100.00 -68,101 192,273,071 100.00

注:以上表格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

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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