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6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17 年下半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电材”)负
责实施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6 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
项目(一期)”已经进入运行状态,根据原纸生产线的相关要求,需要对外购买日常
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洁美电材所在地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为公司
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临港热电”)。因此,洁美电材需要向临港热电购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
2017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
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该议案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洁美电材2017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作出了预计:2017
年下半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洁美电材与临港热电预计关联采购金额不超过700万元。
上述采购蒸汽的价值额是参照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当时纸机调试进
度作为基础预计的数据,洁美电材实施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6 万吨片式电
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一期)”投产后,经过四个月的调试,项目调
试进度比预计更为顺利,投产节奏更快,因此蒸汽使用量超出了预计的 700 万元。
2017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
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17 年下半年度调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在当初预计的 700 万元额度上调高 500 万元,即预计下半年洁美电材从关联
企业临港热电的蒸汽采购额不超过 1,200 万元。
关联董事方隽云、方隽彦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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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本议案只需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全资子公司洁美电材向关联方临港热电购买蒸汽等日常生产所需的能源,原
预计 2017 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 700 万元,现调增 500 万元,
即预计 2017 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 1,200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洁美电材所在地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为公司控股股东
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
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3278945363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26 日
住所:浙江省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
经营范围:热电生产销售;粉煤灰、石膏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2017 年 6 月末/2017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 9,612.93 万
元,净资产 4,829.40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0 万元,净利润-89.36 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安吉县
安吉临港经济区发展现状,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实施的区域热电供应项目。临港热
电公司引进了先进的锅炉设备并采用高标准的烟气超净排放,是一家区域集中供能企
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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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17 年下半年度新增向临港热电采购蒸汽等原纸生产所需的能源,交易价格以市
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公司与关联方于 2017 年 11
月再次就上述交易涉及的金额进行了确认。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 2017 年下半年新增与临港热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
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而预计发生的,与上述关联方开展公平、互惠的合作,能够合理
配置和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
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
(三)公司实施片式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项目前考察过其他开发区供热情况,认
为供热企业由用热企业或与用热企业具有一定关联关系的企业运营对于在煤价大幅
波动的情况下平衡热量供需双方的矛盾更为有利,由关联方控制的供热企业更能保障
热源供给的稳定性与持久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过我们事前审核,我们表示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并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17 年下半年度新
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
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持续发展,与其
他开发区相比,由控股股东运营供热企业,可以使供热企业的利益与用热企业的利益
实现捆绑,有利于在煤价大幅波动下平衡供需双方之间的矛盾,实现供热用热的稳定
和持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调增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
息材料有限公司 2017 年下半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
交易定价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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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洁美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2、相关交易事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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