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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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16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乙方”)互信合作,建

立面向未来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双方在更多业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同时,为共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甲方与乙方本着互惠共赢、和谐发展的原则,

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韩光聚

主要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法律和金融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乙方在自身金融服务品牌体系的基础上,

根据甲方需求整合中信集团各类金融资源,研究、设计适应甲方所处行业及符

合甲方自身经营管理特点的金融产品,为甲方提供“一揽子”、“一站式”的

综合化金融服务,满足其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协议双方具体合作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条所述合作范围。

(一)融资授信

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规章制度、授信审批条件的前提下,根

据甲方未的发展规划,乙方依托中信集团综合金融优势,在未来 5 年内协同向

甲方提供不低于 100 亿元人民币的授信和综合融资服务。

(二)集团账户现金管理

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账户管理、收付款管理、流动性管理、短期投资管理、

资金风险管理在内的全方位现金管理服务,协助甲方完成自行运行的资金归集、

资金管理、资金清分和支付功能的集成和融合,并对甲方的计息与结息工作提

供便利服务。

(三)供应链金融

在符合乙方授信政策的前提下,乙方应积极为甲方推荐的供应链客户提供

金融服务。

针对甲方供应链客户,乙方应根据客户类型(大型、中型、小型)进行深

入研究,了解经营特点、回款模式,整合线上、线下个性化需求,度身定做融

资方案。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保理、在线信用贷款、流动资金

贷款、商业/银行承兑汇票等。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提供业务开展所需的客户信息、经营数据等,

并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四)投资银行服务

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提供资本市场融资、股权融资、银团贷款、结构

化融资、项目融资、并购融资、夹层债务融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扶贫

专项债、绿色债等投行业务产品,并在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给予咨询

顾问服务。

(五)理财业务

应甲方请求,乙方可为甲方及其集团内企业及员工提供代发工资、代扣费

等代理服务和各种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并可根据甲方及成员单位金融需求,为

甲方提供量身定制多种特色金融服务及各类理财产品,以有效优化甲方及成员

单位的财务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

(六)国际贸易服务

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涉及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提供贸易结算和贸易融资等服

务,包括但不限于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进口代付、跨境人民币

结算、代客外汇买卖、外汇兑换等外汇资金和外汇结算业务的咨询和服务等。

(七) 资产管理服务

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提供资产托管、企业年金、公司受托理财、外汇

资金管理、人民币理财产品等服务。

(八)资金资本市场服务

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在汇率风险管理、利率风险管理、投资增值、融

资便利等方面提供综合服务。

(九)网络产品

甲乙双方共同发展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等业务,乙方为甲方(含集团内企

业)提供在线支付、智能终端、自助缴费终端、企业网银、现金管理、投资理

财、电子商务平台等电子渠道和产品的接入及相关服务。

(十)产品推介

基于互惠互利原则,甲方邀请乙方出席(列席)由甲方举办的业务相关会

议和活动,并组织安排乙方向与会单位和个人推介产品及服务方案。

(十一)其他

甲方要求的其他个性化金融服务。对于甲方个性化的金融需求,乙方将在

现有产品的基础上不断组合创新,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其设计开发特色金融

产品。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加强、巩固与中信银行的持续稳定

合作,同时公司可以享受优质和优惠的金融服务,对公司整合战略资源、优化

筹资结构等方面,有较大的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初步的战略合作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中信银行向公司

提供不低于 100 亿元人民币的授信和综合融资服务,具体授信额度尚需中信银

行履行授信审批程序,具体以中信银行与公司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为准;本协

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伍年;

2、相关正式合同的生效及实施,尚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决

策程序,能否顺利通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截止本公告日,协议双方尚未展开实质性的工作。本协议是结合公司未

来发展战略签署的,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4、公司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战略合作协

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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