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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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6

债券代码:112324 债券简称:16 高鸿债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下午

15:00 至2017年11月16日15:00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

月16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 11 层。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付景林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111,709,54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的17.16%。

(2)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83,985,95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723,5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

(3)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

司聘请的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陈静、穆曼怡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下属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709,54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8,686,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静、穆曼怡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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