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6
债券代码:112324 债券简称:16 高鸿债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下午
15:00 至2017年11月16日15:00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
月16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 11 层。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付景林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111,709,54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的17.16%。
(2)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83,985,95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723,5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
(3)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
司聘请的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陈静、穆曼怡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下属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709,54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8,686,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静、穆曼怡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