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或“公司”)2016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江保荐”或“本保荐机构”)对沧州明珠 2016 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
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28 号文)核准,沧州明珠于 2016 年
11 月向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5 名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136,593 股,发行价格为 23.72 元/
股,该部分股份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非公开发行完成
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641,594,661 股。
(二)2017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641,594,661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6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2017 年 6 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90,710,923 股,其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加至
39,332,208 股。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沧州明珠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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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为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财富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金元顺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上述股东承诺:自沧州明珠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
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经核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在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且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11 月 21 日。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39,332,2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5 户,涉及证券账户 6 个。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股份持有人 持有限售 本次解除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名称 股份数 限售股份
数
民生通惠资产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
1 4,300,167 4,300,167
管理有限公司 品3
兴业财富资产-兴业银行-上海兴瀚资产管
3,933,220 3,933,220
兴业财富资产 理有限公司
2
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财富资产-兴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66,947 366,947
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托.大西部丝
3 4,300,167 4,300,167
有限公司 绸之路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深圳福星资本 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福星高照 1 号
4 4,300,167 4,300,167
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投资基金
金元顺安基金 金元顺安基金-浙商银行-万向信托-万向
5 22,131,540 22,131,540
管理有限公司 信托-星辰 14 号事务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
合计 -- -- 39,332,208 39,332,208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没有被股权质押或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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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沧州明珠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民生通惠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其在 2016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长江保荐对公司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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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武利华 李卫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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