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斯伍德”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之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帮助法国子公司 BRANCHER KINGSWOOD 缓解运
营流动资金压力,结合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信用和资金资源情况,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对子公司提供 20 万欧元借款(折合美元约 24 万元,折合人民币约 156 万元),
具体的借款期限和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法国子公司提供必
要的资金支持,确保了子公司有足够的发展资金,为子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有
效的保障。本次向法国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也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资金支持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需要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对本次向法国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法
国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俞雪华:
刘凤元:
袁文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