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2 证券简称:科斯伍德 公告编号:2017-101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17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30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申路989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贤良先生主
持会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网络
投票的统计,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21人,其中现场
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
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20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代表股份102,543,2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772%,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
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90,8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4521%,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
11,703,2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251%。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02,543,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03,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徐志豪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