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独立董事对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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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

求,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

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东 李青原 郭宝平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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