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9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
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
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红艳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数、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鉴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取消公司拟授
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1.70 万股。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董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87 人调整为 82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1.30 万股调整为 199.60 万股,
预留 22.70 万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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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以下
简称“备忘录第 4 号”)、《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4 号》等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4 号》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根据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7 年 11 月 15 日为授予日,
授予 82 名激励对象 19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除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
及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取消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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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4 号》及《激励计划》
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1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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