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17—077

安徽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4 日—2017 年 11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2017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永康市五金科技工业园北湖路 1 号永康众泰

汽车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浙勇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上

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162,417,47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7.0447%。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 代表股份 897,353,7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03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65,063,7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00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09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2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09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008%。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3、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62,417,47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9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62,417,47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9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冰清 马泉

马泉律师、方冰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

安徽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众泰汽车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